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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1 17:42 来源: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编制,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宣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昭亭南路与梅园路交叉口东南角 ,电话:0563-3022620,邮编:2420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住建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持续深化重点信息领域公开,切实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性成效。

(一)主动公开。及时主动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完成重点领域新老目录更替。主动回应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上的热点问题,2023年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发布征集调查期数13期,收到意见数量173条。依托宣城市住建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网、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发布平台共发布信息2145余条,发布政策解读12项。

(二)依申请公开。今年以来,累计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邮寄等途径依申请公开信息合计13件,已全部按期限答复办结。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中没有出现应公开而不予公开的办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政务公开信息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局重点工作,把握及时、准确全面的的原则,确保信息发布时效性、真实性、高质量。加强对个人隐私信息保护,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加强信息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主动加强门户网站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发布质量。2023年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完成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调整,规范住房保障领域领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房地产市场监管领域信息发布。开设新栏目“宣城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提升攻坚行动”,聚焦民生领域信息公开。与此同时,我局开设了“宣城住建局”微信订阅号(关注量4283),发布330条信息,主动发布应急处置、公示公告、政策解读等专题信息,及时回复网友留言,加强与百姓之间的互动交流。

(五)监督保障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建设,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各科室明确政务公开责任人,严格落实“三审制”,召开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明确各机关科室、局属单位更新频率,所承担维护的栏目,形成局办牵头各部门配合,合力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领导高度重视,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计划,各部门按照自身职责及时整改信息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如对政策及解读方面问题,由法规科及时牵头整改,最后由局办公室再次复核,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效率和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5

  0

2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17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0

 0

 0

0 

0 

1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8

 0

 0

 0

0 

0 

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3 

 0

 0

 0

0 

0 

1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5

0 

 0

0 

 5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好的成效,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一是政策解读内容质量有待提高;二是岗位人员流动大,专业能力需进一步加强。为此,提出以下具体完善措施。

一是加强政策解读质量。2023年我局按照市公开办要求规范政策解读格式,并发布了图片解读、问答解读等多种形式的解读。下一步将针对解读质量,安排组织业务培训会,提高政策发布责任人解读水平,同时安排专人负责对政策解读进行审核,加强政策解读发布的把关力度,确保政策解读更加通俗易懂,方便群众理解政策。

二是加强专业水平。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局机关各处室及局属单位相关人员思想认识,把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定期会上通报政务公开测评及相关工作情况。将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纳入部门年度评优评先指标,激发干部主动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助推扩大内需

制定印发《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等若干涉企政策,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加大推送范围,提高政策知晓度。同时加大政策制定、项目实施意见征求力度,2023年意见征集13期,收集173条意见征集。提高审批效率和公开水平,2023年办理行政审批事项16302个。

(二)开展专项提升行动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更新住房保障领域领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房地产市场监管领域等目录,严格按照目录案例规范信息发布。

(三)推进民生信息公开

突出公开住房等涉民生领域信息,丰富民生信息公开信息发布,公开宣城市房地产月报12期、公示人才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4期、开设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提升攻坚行动情况新栏目等,上线物业“码上办”平台,有效推进民生信息公开力度。

(四)总结基层“两化”经验

扎实推进全市住建系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对各县市区住建系统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农村危房改造3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信息发布情况进行测评12期,按照政务公开要求,指导基层重点领域目录优化调整。

(五)其他需报告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我单位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