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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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1年,宣城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宣城市2021年政务公开及热线留言办理工作考核细则》为遵循,围绕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不断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完善信息公开模式,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和服务性进一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方面
对《条例》规定应予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务信息,坚持高质量高标准,坚决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确保主动公开内容及时、全面。
一是权力配置信息全面公开。系统梳理本单位行政权力目录、公共服务清单、权责清单及中介服务事项并上网公布,做到“所有权力一单清”。
二是权力运行过程全面公开。从决策前期的意见征集、决策过程的调研座谈、决策出台后的合规审核、到执行过程中的审批公开、备案公开、监管公开、执法公开、处罚公开和结果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特殊事项外,全部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是持续提升政策解读质量。2021年3月安徽省优秀政策解读材料评选活动中,市市场局制作选送的《宣城市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解读材料,获评全省优秀并入选全省10篇有代表性的解读材料在省政府网站展示。2021年,市市场局共发布上级优秀政策解读材料11篇,本级组织完成文字解读材料3篇,图片解读材料2篇,视频解读材料2篇。
四是高质量完成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任务。2021年承担市政府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按要求整合新建市场监管规则标准6个栏目,新增反不正当竞争、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等4个栏目,及时更新各类信息5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本单位2021年共办理2起网上依申请公开事项,1起邮寄依申请公开事项,均按时限要求完成,电话反馈申请人,对办理结果一致表示满意。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全面优化网上服务及办事流程,对本单位职能涉及到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180项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全部办理流程图,极大地提升了政务信息的便民性。
(四)营商环境方面。
全面建成线上线下一体化综合服务窗口;全面推行公章刻制免单服务和证照、公章、发票免费寄递服务。开展“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全覆盖,严格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根据市政务公开办要求,及时对本单位的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调整、完善,确保信息公开目录更加优化便民。
(六)监督保障方面
高度重视国办、省、市及第三方测评问题通报,进一步优化栏目设置,及时、准确补充完善重点栏目信息。2021年度共修订完善各类信息公开制度共13项,从机制上确保信息公开高标准运转。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5
2
14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32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力量薄弱,市场局并未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面对要求越来越高、任务越来越重的政务公开工作,目前的经办人员本身就肩负着单位大量事务性工作,难以抽出精力来专门研究;二是信息公开考评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目前上级各个部门只负责检查通报,而没有给出明确而细致的解决方案,并且缺乏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难以调动各个层级完成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三是信息工作考核对政策解读方面的要求不够科学,对于市县一级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工作定位就是执行上级政策法规,即便是本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也多是依据或参照上级规定而制定,本级确实没有能力、也没有权限去完成严谨而精细的政策解读工作。
改进措施: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按照省、市政务公开要求,克服困难,主动作为,对标先进,改进提升,不断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我单位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