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0年,宣城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省、市两级政务公开工作一系列文件指示为指引,紧跟市政务公开办工作部署,全面遵循“应公开尽公开”的总原则,进一步提升政务信息公开质量、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环节、增强工作运行透明度,在政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上不断推进。
面对“新冠疫情”的严峻形势,宣城市市场监管局聚焦“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宣城市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关于印发政务公开“六提六促”专项行动任务分工的通知》各项要求,开展涉及个人隐私政府信息大排查,聚焦市场监管领域社会热点问题,不断拓展市场监管政务信息公开范围,全局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
对《条例》规定应予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务信息,坚决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确保主动公开内容及时、全面。
一是权力配置信息全面公开。系统梳理本单位行政权力目录、公共服务清单、权责清单及中介服务事项并上网公布,做到“所有权力一单清”。根据“三定方案”明确的职责和单位实际情况,对本单位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内设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全部公开。
二是权力运行过程全面公开。深入推进决策前公开、决策公开、运行公开、结果公开等权力运行全流程的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从决策前期的意见征集、决策过程的调研座谈、决策出台后的合规审核、到执行过程中的审批公开、备案公开、监管公开、执法公开、处罚公开和结果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特殊事项,行政权力运行的完整流程全部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编制出台《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申请公开管理办法》两项工作制度,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及要求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充分保证了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是“六保六稳”信息及时发布。充分发挥局政务公开平台优势,及时发布并持续推送疫情防控、“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简政放权、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市场主体等各类政策措施及成果,为社会公众提供权威准确信息。围绕口罩、物价、医疗器械质量等群众和社会关注高的热点问题,主动发声,及时回应,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真实情况,稳定市场预期、安抚群众情绪。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严格执行新《条例》,进一步完善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各项细节。修订出台《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申请公开管理办法》,完善依申请公开机制,进一步厘清责任、规范流程、提高效率。本单位2020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编制出台《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各类正式公文的公开属性,严格保密审查和发布审查,在拟制公文时必须明确公开属性、公开时间和方式等,随公文一并报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对标注不予公开的,必须给出合理理由,不断提高公文公开比例。对本级出台的重要文件,指定决策部门严格按照政策解读的7大要素进行解读。同时进一步拓宽解读形式,采用媒体解读、图片解读、动漫解读等多种形式提高政策解读的可读性、趣味性。积极响应省市两级组织的优秀政策解读材料评选,除组织本单位重点科室精心准备优秀素材外,还大力号召各县市区局踊跃投稿,对拟参评的作品反复进行研究和修改,确保高质量。最终本单位两项作品入围市级优秀政策解读材料,并被市政务公开办作为上报安徽省参与评比。
(四)营商环境方面。
上半年迅速出台《宣城市市场监管局落实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措施十二条》、在全市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4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对市级及以下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正在实施且未列入权责清单的涉企许可经营事项和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并向有关单位两次进行意见征求,为我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夯实基础。
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简易注销、企业名称登记、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改革等举措,推动企业注销“一网”服务。持续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全面开放企业名称数据库,实现企业名称网上查询、网上申报,实现“全流程、无纸化、零见面”的登记新模式,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截止2020年11月底,全程电子化登记46022户。
深入推进G60科创走廊九城市“一网通办”工作,有效促进行政效能大提升,服务方式大转变。在实体政务大厅设置G60“一网通办”服务窗口,配置G60“一网通办”窗口标识,派专人进驻。在实体政务服务大厅设立自助服务区,配备电脑、打印机、扫描仪、摄像头等设备。公示了G60办理流程和办事指南,为申请人提供G60“一网通办”事项网上办理“一条龙”服务。
(五)平台建设方面
进一步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的为民服务的定位,不断优化栏目设置,确保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各类应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按月或季度编发依申请公开目录,对主动公开的正式文件从发文字号、发文日期、生效日期、发布日期、解读时限、解读质量等各个方面进行完善,确保公开信息质量。
(六)监督保障方面
严格落实《关于印发宣城市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文件要求,迅速制定本单位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年度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全年发出任务提示单6次,督促科室上报信息300余篇,行政确认、其他权力、行政执法公示、食品药品日常监管、价格监管等薄弱栏目的信息质量得到显著提升。11月底组织全市市场监管系统首次政务公开市县两级双向互评,探索出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标准的又一个新举措,得到了各单位的一致好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3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64 | 17 | 47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44 | 3 | 47 |
行政强制 | 1 | 5 | 6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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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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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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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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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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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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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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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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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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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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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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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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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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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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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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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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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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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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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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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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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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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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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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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目前只有检查督促机制、缺乏有效的激励惩戒机制;二是信息公开形式过于单一,大部分信息还是以文字表述为主,缺少图文、表格、数据分析等更加丰富的表述形式;三是信息公开在工作考核中的分值如何设定尚不成熟。
改进措施:一是对标先进吸收学习。向省局、其他地市以及本市兄弟单位中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标准高、各级考核得分靠前的优秀典型请教学习,借鉴他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吸收改进;二是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机关全体人员工作能力和政务信息拟制能力,从而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三是探索建立更加完善科学的考核体系,使政务公开工作的地位和重要性能够在单位对各部门考核中体现出来,充分发挥“考核引领”的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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