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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文字解读】《宣城市严重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调查规程》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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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文字解读】《宣城市严重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调查规程》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8-12
【文字解读】《宣城市严重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调查规程》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12 17:30 来源: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根据全省药械化监测工作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健全严重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调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严重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最大限度地消除严重不良反应(事件)带来的危害,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有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起草《宣城市严重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调查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二、起草依据

《规程》起草的主要依据是《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等。

三、起草过程

根据省药监局2022年工作部署,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和规范严重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调查处置工作,20227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职责要求,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在原《宣城市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及严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调查规程》(宣食药监办〔201874号)基础上新增严重化妆品不良反应调查处置要求,细化调查处置工作流程,起草《规程》初稿。89日,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通过《规程》的建立,明确监管部门、监测机构、医疗机构等部门职责,以确保严重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调查处置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相关不良反应(事件)得到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

五、主要内容

《规程》主要明确了全市严重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调查处置的前期处置、现场处置等内容。与《宣城市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及严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调查规程》(宣食药监办〔201874号,以下简称“老规程”)相比,《规程》主要对以下3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1.变更了法规依据。“老规程”中法规依据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规程》变更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

2.新增严重化妆品不良反应调查处置。《规程》在“老规程”的基础上,根据相关工作要求新增了严重化妆品不良反应调查处置规程,进一步健全全市严重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调查处置工作。

3.细化处置工作流程。《规程》在严重不良反应(事件)现场处置中相比“老规程”细化了核实调查的具体内容,明确对相关材料的调查收集,包括:患者情况、怀疑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使用起止时间及说明书;相关产品在医疗机构的使用情况;事件过程;怀疑药品、医疗器械运输、储存情况以及药品配制、配制室环境温湿度、消毒情况等。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赵飞

政策咨询电话:0563-2233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