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0MB1915595L/202208-00273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发文机关: |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 主体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成文日期: | 2022-08-09 | 发布日期: | 2022-08-10 |
发文字号: | 宣市监〔2022〕32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印发《宣城市严重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调查规程》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无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2233856 |
索引号: | 11341700MB1915595L/202208-00273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
发文机关: |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 ||
主体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成文日期: | 2022-08-09 | ||
发布日期: | 2022-08-10 | ||
发文字号: | 宣市监〔2022〕32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宣城市严重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调查规程》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无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2233856 |
关于印发《宣城市严重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调查规程》的通知
宣市监〔2022〕32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严重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调查处理工作,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第81号)、《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市局组织制定了《宣城市严重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调查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宣城市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及严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调查规程》(宣食药监办〔2018〕74号)同时废止。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9日
为进一步健全处置严重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调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严重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最大限度地消除严重不良反应(事件)带来的危害,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有效,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调查规程。
一、前期处置
1.对于非死亡严重不良反应(事件),一般进行电话核实,必要时到上报单位进行现场调查。
2.对于严重不良反应(事件)导致的死亡事件,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以保护人民生命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为根本原则,立即向市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并向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二、严重不良反应(事件)现场处置
1.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对所涉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和保护。
2.核实并调查以下情况:
(1)患者情况: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涉及人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体重、民族、原患疾病、既往不良反应/事件和家族不良反应/事件情况、其他相关重要信息。
(2)怀疑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使用起止时间、产品保证及使用说明书,相关产品在医疗机构的使用情况:包括购入量、使用量及剩余量。必要时对怀疑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进行抽样送检。涉及疫苗接种的,及时与市疾控部门沟通。
(3)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情况: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发生地、发生时间、不良反应/事件表现、不良反应/事件过程及不良反应/事件结果。
(4)怀疑药品、医疗器械运输、储存情况,药品配制、配制室环境温湿度、消毒情况等。
(5)填写《医疗机构调查表》。
3.组织相关专家对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进行分析和研究,形成专家意见。
4.市县级监测机构对以上收集到的不良反应(事件)信息通过相关品种不良反应/事件统计、文献检索等方式开展分析评价,形成调查报告,及时报送上级部门。
附件:医疗机构调查表
附件
医疗机构调查表
调查人员: 调查单位: 调查时间:
一、基本情况
医疗机构名称(盖章): 床位数: 处方:有□ 无□ 经治医生职业资格: |
有□ 无□ |
医院级别: 职工人数: 病历:有□ 无□ 经治护士职业资格: |
联系电话: 年门诊量: 有□ 无□ |
经治医护人员素质情况(专业、学历、从业时间、医学培训等): |
二、怀疑药械购买、使用情况
药品/器械名称 |
生产企业 |
批号/有效期 |
进货量 |
使用量 |
剩余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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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近3个月的购买及使用情况;2.相关批号怀疑药械购买、使用数量如不能准确获得,请进行合理的推算或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