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市市场监管局> 政策解读> 其他解读
索引号: 11341700MB1915595L/202308-00125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文字解读】《宣城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送”工作制度》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8-03
索引号: 11341700MB1915595L/202308-00125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文字解读】《宣城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送”工作制度》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8-03
【文字解读】《宣城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送”工作制度》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8-03 08:47 来源: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有效解决市场主体“信用修复难”等问题,不断推进对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工作的有效协同和规范管理,信用监管科草拟了《宣城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送”工作制度》。现就该制度的“制定背景、主要依据、工作原则、主要内容、征求意见”等5方面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市场主体在受到过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后,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产生处罚记录的公示,这都直接影响到市场主体的资质评定、银行贷款以及参加招投标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引导和服务市场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健全信用修复制度是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纾解因受到行政处罚产生失信记录对市场主体的信用影响。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等文件,《安徽政务交流》第23期解决“一类问题”做法案例汇编(六)推广了蚌埠市市场监管局“两书同送”的经验和做法。为服务我市市场主体发展的需求,助力企业纾困解难、赋能加力,我们草拟了《宣城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送”工作制度》。

二、主要依据

“两书同送”,是指在我市范围内因违法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相关信息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进行公示行政处罚相关信息的市场主体,且符合《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向行政处罚相对人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事项的一种制度(以下简称“两书同送”)。

结合宣城市工作实际,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等规范性文件和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工作制度共16条。

三、工作原则

遵循企业自愿申请、部门依规受理的规定,公正、公开、高效开展此项工作。同时按照“谁处罚、谁告知”的原则进行“两书同送”

四、主要内容

1.确定了告知内容。从行政处罚公示、信用修复期限、需要提供的材料、联系方式等4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同时明确了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告诫约谈等行政指导措施督促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和警告行政处罚的不予公示等情形引导和督促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的,不需进行信用修复。

2.确定了工作职责。市市场监管局执法办案、信用修复机构分别负责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和信用修复的指导工作。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依据本规定负责“两书同送”和信用修复管理、实施工作。

3.确定了修复内容。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从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消除不良影响、没有再次受到行政处罚和不在“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等4个方面区分了不同类型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时限及修复条件。

4.确定了修复材料。根据《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八条当事人申请信用修复应当提交材料的规定。申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信用修复,应当提交的书面材料,告知相关格式文书可登录宣城市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下载等内容。

5.确定了修复路径。满足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信用修复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通过以下路径申请进行:

1)线上申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申请修复(省局尚在建设);

2)线下申请:可以到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信用监管机构申请修复。

6.确定了相关内容。受理修复时间、建立修复台账、使用的格式文书等方面进行明确,并告知市场监管管理部门不得向申请信用修复的市场主体收取任何费用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