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07728242536/202201-00148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发文机关: | 宣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主体分类: | 综合政务 |
成文日期: | 2022-03-14 | 发布日期: | 2022-03-14 |
发文字号: | 宣城管〔2022〕47 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印发《宣城市区围挡设置导则》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城市管理科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2716876 |
索引号: | 113417007728242536/202201-00148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
发文机关: | 宣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
主体分类: | 综合政务 | ||
成文日期: | 2022-03-14 | ||
发布日期: | 2022-03-14 | ||
发文字号: | 宣城管〔2022〕47 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宣城市区围挡设置导则》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城市管理科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2716876 |
关于印发《宣城市区围挡设置导则》的通知
宣城管〔2022〕 47号
市区各建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围挡设置,加强围挡设置的设计、施工、使用和维护等环节的管理,提升围挡的适用性、安全性、美观性,助力城市形象和品质提升,现将《宣城市区围挡设置导则》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导则要求并结合各部门、各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宣城市文明办
宣城市城管执法局
宣城市住建局
2022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宣城市区围挡设置导则》
目录
引言
编制目的 03
适用对象和范围 03
围挡分类 03
第一部分 分类控制导则
房屋建筑工程围挡 04
市政工程围挡 06
装饰装修工程围挡 10
第二部分 使用、维护与拆除
围挡的使用、维护 11
围挡的拆除 12
引言
一、编制目的
践行“城市是人民的城市”重要理念,强化城市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围挡设计、施工、使用、维护等环节的管理,提升围挡的适用性、安全性、美观性,助力城市形象和品质提升,实现城市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安全,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的更舒心、更美好。
二 、造用对象和范围
适用对象:本导则适用于市区房屋建筑工程围挡,市政工程围挡,交通、水利、电力工程围挡,装饰装修工程围挡,拆迁区域和土地储备区域等围挡,包括围挡的设置、使用、维护与拆除。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宣城市区范围内围挡的设置与管理。
三 、围挡分类
*围挡形式分类{相对固定式、临时移动式}
*围挡材料分类{砖砌体围挡、钢架绿植围档、彩钢板围挡、夹芯彩钢板围挡、镀锌钢板围挡、PVC围挡、铝单板围挡、防火板围挡}
*围挡所处地段分类{重点地段:主要道路、风景区、公园广场、车站、政府机关、军事机关、校园周边等,一般地段:重点地段以外的区域}
第一部分 分类控制导则
房屋建筑工程围挡
(一)一般规定
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封闭连续的围挡,严禁围挡不严或开敞式施工,同侧围挡风格应保持一致。
2.施工现场围挡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包括围挡的设置、使用、维护与拆除,围挡设计可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也可以由建设单位自行设计。
3.围挡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做到安全、稳固、整洁、美观,定期进行保洁,及时对破损部位进行修补。
4.可在围挡建设时设置预留临时性户外广告展示位置,并确保广告设施稳固安全。
5.围挡须设置喷雾系统,喷雾系统须设置在围挡顶部施工一侧,且需伸入施工一侧不少于0.2米。
(二)围挡形式
相对固定式:可选用砖砌体式、钢架绿植式、景观亮化式(附:三种效果图)
(三)围挡设施标准
1.围挡的高度通常为2.5米,局部因个性需要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不应高于5米,重点地段的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米,一般地段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米;围挡长度超过30的,应合理设置伸缩缝;围挡长度大于50米的,应设置墙垛或立柱,墙垛或立柱间距不大于3.6米。
2.钢架绿植式围挡的立柱和框架应采用钢结构,板面宜采用彩钢板、镀锌钢板、铝单板,外贴加密绿植。
3.围挡下方应设置砌体基座,基座应平整顺直,高度0.5m左右。
4.围挡除采用绿植钢架式外,不宜使用饱和度过高的颜色,建议采用灰白色等低饱和度颜色,应当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5.有退距条件的围墙外侧,从墙体边沿起应设置不小于0.6米宽的花池,贴墙种植花卉。
(四)广告设置标准
1.广告展示位作为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须按程序批后方可设置,且同一项目同一地段围挡广告设施应统一位置、尺寸和间距。
2.广告展示位应设置在围挡檐口下方,基座上方,墙垛(立柱)之间,禁止在围挡顶部设置广告,围挡广告突出墙面的距离不得大于0.1米。
3.围挡两墙垛(立柱)之间为一跨,不易连续设置广告展示位,两广告展示位之间至少间隔一跨,广告展示位的总面积不得大于围挡总面积的50%。
4.广告内容仅限于发布项目自身宣传和公益广告,围挡广告公益内容不少于总面积的1/3,如设置广告文字类,公益广告与商业广告字体、字号、材质需保持一致。围挡公益广告内容应按市文明办发布的公益广告内容为准。
5.广告可采用喷绘布加硬质边框压边,喷漆定制、独立字等形式,在重点地段或有条件的地区可利用铝材板等材质整体设计高品质的广告形式,围挡广告色彩要与周边环境、街景风貌相协调。
(五)拆迁区域和土地储备区域围挡参照房屋建筑围挡
市政工程围挡
(一)一般规定
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围挡,同侧围挡风格应保持一致。
2.施工现场应根据场地条件合理选择围挡形式。
3.施工现场对交通安全有影响的位置,须设置安全警示设施,保障交通安全。
4.围挡除采用绿植钢架式外,不宜使用饱和度过高的颜色,建议采用灰白色等低饱和度颜色,应当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5.围挡根据所处地段、项目类型、施工工期等限制因素,视情况设置喷雾系统。喷雾系统须设置在围挡顶部施工一侧,且需伸入施工一侧不少于0.2米。
(二)围挡形式
1.相对固定式:
(附:效果图3张)
2.临时移动式
(附:效果图3张)
(三)围挡设施标准
*相对固定式围挡(工期6个月以上)
1.相对固定式围挡的立柱和框架应采用钢结构,板面宜采用夹芯彩钢板、镀锌钢板、铝单板和其他轻质硬质材料,不宜采用单层彩钢板和PVC等材质;如采用单层彩钢板的,须外贴加密绿植。
2.重点地段的围挡高度应在2.2--2.5米,一般地段围挡应在1.8--2.0米,围挡长度大于50米的,应设置立柱,立柱间距不大于3.6米。
3.围挡转角处应保持行人、车辆视距安全。
4.围挡下方应设置砌体基座,基座应平整顺直,高度0.5m左右,基座颜色用黑黄色安全警示标志。
*临时移动式围挡(工期6个月以内)
1.围挡高度易设置1.8--2.0米。
2.可移动彩钢板围挡片与支撑支架之间采用螺栓连接紧固,相邻围挡片之间采用螺栓连接。(附图)
3.可移动彩钢板围挡底部基础须平整,三角撑架与承重地面之间针对不同的地面状况采取不同的固定形式,可采用膨胀螺栓有效固定(围挡拆除后必须将破损的地面修复),或其他紧固措施。
4.围挡应采取抗风措施。可移动彩钢板中间设置加强立柱,避免大风天气下成片倒塌。
5.围挡底部应设置0.2米高的黑黄色警示标志,施工现场起止点以及对车辆、行人通行安全有影响的位置,必须设置危险警示牌、指路牌。
6.临时移动式围挡不得设置广告。
(四)广告设置标准
1.广告展示位作为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须按程序批后方可设置,且同一项目同一地段围挡广告设施应统一位置、尺寸和间距。
2.广告展示位应设置在围挡檐口下方,基座上方,立柱之间,禁止在围挡顶部设置广告。
3.围挡两立柱之间为一跨,不易连续设置广告展示位,两广告展示位之间至少间隔一跨,广告展示位的总面积不得大于围挡总面积的40%。
4.广告内容仅限于发布项目自身宣传和公益广告。围挡广告公益内容不少于总面积的 1/3,如设置广告文字类,公益广告与商业广告字体、字号、材质需保持一致。围挡公益广告内容应按市文明办发布的公益广告内容为准。
5.广告可采用喷绘布加硬质边框压边,喷漆定制、独立字等形式,在重点地段或有条件的地区可利用铝材板等材质整体设计高品质的广告形式,围挡广告色彩要与周边环境、与街景风貌相协调。
装饰装修围挡
(一)一般规定
1.临街店面围挡装饰装修应采用硬质材质进行围挡。
2.围挡两侧可设置一处通道,不得占压损坏绿化设施,外侧不得有凸出物,占压市政设施的,应征询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3.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的高处进行装饰装修施工围挡作业的,临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或在人行道部位架空不低于2.2米的“天桥”;围挡下口应进行有效封闭,并加挂密目式安全网,以保障过往行人安全。
4.临街店面装饰装修不得设置广告。
(二)围挡形式
1.防火板围挡
(附:效果图 可参照合肥p27页)
临时移动围挡
(附:效果图 可参照合肥p27页)
第二部分 使用、维护和拆除
使用与维护
围挡使用单位应加强围挡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持围挡的牢固、完整、清洁,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①围挡残缺、破损的,应当及时修复或更换;
②围挡污损、褪色的,应当及时清洁、粉饰;
③广告版面漏字少划的,应当及时更正;
④围挡亮化设施灯光显示不全,喷雾系统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⑤围挡开裂、沉降、倾斜,应当加固、修复。
围挡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围挡专人维护管理制度,并建立防风、防汛、防雨雪等灾害天气应急预案,加强组织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围挡需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
围挡外立面可以设置公益广告和建设、施工单位标识。禁止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商业广告。
禁止围挡使用单位从事下列行为:
①不得倚靠围挡堆放各类材料、设备、弃土,物料堆场与围挡安全距离不小于1米;
②施工围挡内泥浆不得外流。
围挡使用单位发生交接时,应办理相关交接手续,明确责任。
围挡拆除
(1)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围挡,遵循“谁安装、谁拆除” 的原则,拆除安全防护措施,修复路面,并清理施工现场以及受影响的周边环境卫生。
(2)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拆除围挡。
(3)围挡拆除应采取扬尘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