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背景
2021年12月,市文明办印发《关于交办市领导督查文明创建工作明确需要整改的事项清单》(宣文明办〔2021〕56号),明确要求:“城区围挡要有技术导则”,“城区围挡技术导则的制定由市城管执法局会同市住建局制定”。市城管执法局在日常巡查管理中发现:市区围挡存在质量不高、安全性不强、观瞻性不够、宣传内容不符合要求等问题,为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规范围挡广告内容和设施标准,加强围挡设计、施工、使用和维护等环节的管理,助力城市形象和品质提升,决定制定本《导则》。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93号令)、《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0版)、《宣城市城市容貌标准》(2012版)、《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借鉴合肥市、福州市、杭州市等地经验做法,参照市文明办、市住建局、市房管局联合印发的《宣城市区建筑工地“六到位”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的通知》等文件,在反复征求市住建局、市文明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本《导则》。
三、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的讲话精神,践行“城市是人民的城市”的重要理念,以提升围挡适用性、安全性和美观性为出发点,规范围挡设置行为,加强围挡全过程监管,助力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
四、研判和起草过程
接市文明办印发《关于交办市领导督查文明创建工作明确需要整改的事项清单》后,市城管执法局高度重视,牵头草拟《宣城市区围挡设置导则(征求意见稿)》。2月23日,向市文明办、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求意见,收集意见建议14条,采纳10条(市文明办意见建议3条,采纳2条;市住建局意见建议11条、采纳8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意见建议0条),出现的不同意见,经沟通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3月1日,将修改完善后的《导则》,送市城管执法局政策法规科合法性审查。3月8日,市城管执法局政策法规科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经报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市文明办领导签发,于3月14日正式印发《宣城市区围挡设置导则》,同时,抄送市委宣传部,宣州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市敬亭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五、工作目标
通过规范围挡设置标准,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努力实现城市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安全,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的更舒心、更美好。
六、主要内容
《导则》图文并茂,共21页,包括“引言”、“分类控制图则”和“使用、维护与拆除”三个部分。
适用对象
房屋建筑工程围挡,市政工程围挡,交通、水利、电力工程围挡,装饰装修工程围挡,拆迁区域和土地储备区域等围挡。
适用范围
宣城市区范围内
类别
围挡形式
围挡设施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围挡
砖砌体式
围挡高度为2.5m,间隔长度为5m一组,外侧应抹灰并粉刷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的涂料或贴外墙瓷砖。
钢架绿植式
围挡高度为2.5m,采用钢架仿真绿植围挡;仿真绿植草坪和PVC立体字厚度均不低于8mm。
景观亮化式
围挡高度为2.5m,其中底部为0.5m高的基座。
市政工程围挡
相对固定式
(工期6个月以上)
重点地段的围挡高度应在2.2--2.5米,一般地段围挡应在1.8--2.0米。围挡下方应设置砌体基座,高度0.5m左右,基座颜色用黑黄色安全警示标志。
临时移动式
(工期6个月以内)
围挡高度应设置在1.8--2.0米范围内。底部应设置0.2米高的黑黄色警示标志,施工现场起止点以及对车辆、行人通行安全有影响的位置,必须设置危险警示牌、指路牌。
装饰装修工程围挡
彩钢板围挡
临时移动式围挡
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的高处进行装饰装修施工围挡作业的,临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或在人行道部位架空不低于2.2米的“天桥”。围挡下口应进行有效封闭,并加挂密目式安全网,以保障过往行人安全。
七、创新举措
(一)三部门联合出台的《宣城市区围挡设置导则》,首次明确了围挡设置标准、形式、维护和拆除等要求。
(二)依据施工类型不同,首次将围挡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围挡、市政工程围挡、装饰装修工程围挡三大类型。
八、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宣传引导。借助部门局域网、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账号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导则》,引导设置单位知悉围挡设置标准和要求。
(二)加强责任落实。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导则》,严格执行市区在建工程、拆迁区块和土地储备区域等围挡设置标准。
(三)加强监督检查。加密巡查频次,对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围挡责令改正,确保围挡设置安全、整洁、美观,符合《导则》要求。
九、解读机关和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宣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解读人:陈光凤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2716876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