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长辈版|
  • 无障碍浏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宣城市市场监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05 15:36 来源: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字体:[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3〕1号)要求,结合宣城市市场监管局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情况编制。全文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大部分。年报中所有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宣城市市场监管局联系。(地址:宣城市水阳江西大道10号文房四宝大厦,邮政编码:242000,电子邮箱:xcyyxx@163.com,联系电话:0563-3033177。)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宣城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安徽省和宣城市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遵循“应公开尽公开”的工作要求,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一)主动公开方面

全年在政务公开网站共发布信息3667条,其中政策法规信息8条,重大决策预公开信息5条,政策解读10条,规划计划10条,决策部署落实27条,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信9条,机构设置信息4条,机构领导信息17条,财政资金34条,行政权力运行类2862条,行政执法类信息30条、新闻发布信息7条、政策解读类信息16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95条、药品安全监管信息35条、回应群众关切信息17条、监督保障信息8条、政府网站年度报表1条。其中市政府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栏目发布行政权力运行类信息28条、价格与收费监管信息13条、食品与药品安全监管信息120条、产品质量监管信息34条、“六稳六保”工作落实信息36条、市场监管规则标准板块发布信息21条、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板块发布信息38条、稳经济大盘一揽子政策举措公开板块发布信息16条、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板块发布信息26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本单位2022年共办理3起网上依申请公开事项,均按规范要求完成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21条,全面公开本部门所有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并定期更新立改废信息,将本单位所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行政许可信息从被动查询改为主动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目前主要平台为市政府政务公开网站,鉴于经费及其他方面的原因,本单位暂无新增其他平台的计划。

(五)监督保障方面

建立了有效的信息定期更新和任务交办制度,针对上级重点工作及第三方测评问题通报,进一步优化栏目设置,实时完善重点栏目信息,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4

1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65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3

行政强制

                              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人员能力与新形势新要求差距较大,当前经办人员年纪偏大、承担的其他工作较多,难以适应政务公开工作越来越高的要求;二是信息公开测评结果多为“一刀切”,无法体现出各单位的工作重点和职能任务上的差异性。

改进措施:一是提高从领导层到普通职工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二是抓好上级重点工作在本部门具体职能任务中的贯彻落实;三是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继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四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制度机制建设,加强法制审核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