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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631138U/202503-00072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自然资源、规划
名称: 【咨询】申请分户和申请宅基地建房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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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自然资源、规划
名称: 【咨询】申请分户和申请宅基地建房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3-04
【咨询】申请分户和申请宅基地建房
发布时间:2025-03-04 19:06 来源: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受理渠道 部门信箱 编  号 2025030007
提 交 人 *** 提交时间 2025-03-02 13:05:36
联系电话 问题类型 咨询
标  题 申请分户和申请宅基地建房
反映内容 规划局的领导你好: 我是古泉镇荀竹村王村的一位普通村民,户口也在荀竹村。我们家现在在村上仅有一处建房。是当时我尚未婚取和父母同住的一处房子,现在我已结果成家,已育有一儿一女。原有房子已不满意一家6口,所以想申请一处宅基地建房。我去过乡政府和派出所,乡政府告诉我分户后有地可申请宅基地建房,我又去派出所,派出所同志告诉我要有宅基地房子才可以分户。所以我想请问一下领导,一处告诉我有宅基地有房子可分户,一处告诉我分户后方可申请宅基地建房,我这边到底该怎么做才能申请分户和申请宅基地建房。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受理编号 BMXX【2025】370 号
受理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受理时间 2025-03-03 08:21:16
是否认领 未按时认领 认领时间 2025-03-03 16:56:01
信件来源 政府网站 办理期限 2025-03-04
历史回复
回复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 2025-03-04 08:53:13
来信人您好:

您咨询的古泉镇相关事项(编号:BMXX(2025)370号)经核实,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请向区农业农村局和古泉镇政府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