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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回应
索引号:
11341700MB1631138U/202503-00072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自然资源、规划
名称:
【咨询】申请分户和申请宅基地建房
文号:
无
发布日期:
2025-03-04
索引号:
11341700MB1631138U/202503-00072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自然资源、规划
名称:
【咨询】申请分户和申请宅基地建房
文号:
无
发布日期:
2025-03-04
【咨询】申请分户和申请宅基地建房
发布时间:2025-03-04 19:06
来源: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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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渠道
部门信箱
编 号
2025030007
提 交 人
***
提交时间
2025-03-02 13:05:36
联系电话
问题类型
咨询
标 题
申请分户和申请宅基地建房
反映内容
规划局的领导你好: 我是古泉镇荀竹村王村的一位普通村民,户口也在荀竹村。我们家现在在村上仅有一处建房。是当时我尚未婚取和父母同住的一处房子,现在我已结果成家,已育有一儿一女。原有房子已不满意一家6口,所以想申请一处宅基地建房。我去过乡政府和派出所,乡政府告诉我分户后有地可申请宅基地建房,我又去派出所,派出所同志告诉我要有宅基地房子才可以分户。所以我想请问一下领导,一处告诉我有宅基地有房子可分户,一处告诉我分户后方可申请宅基地建房,我这边到底该怎么做才能申请分户和申请宅基地建房。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受理编号
BMXX【2025】370 号
受理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受理时间
2025-03-03 08:21:16
是否认领
未按时认领
认领时间
2025-03-03 16:56:01
信件来源
政府网站
办理期限
2025-03-04
历史回复
回复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
2025-03-04 08:53:13
来信人您好:
您咨询的古泉镇相关事项(编号:BMXX(2025)370号)经核实,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请向区农业农村局和古泉镇政府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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