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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631138U/202506-00018 组配分类: 行政确认结果
发布机构: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名称: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杨传友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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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行政确认结果
发布机构: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名称: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杨传友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6-05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杨传友
发布时间:2025-06-05 10:46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公告。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宣城市昭亭南路建设科技大厦一楼宣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号窗口     联系方式: 0563-2838930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闵文兰

房屋所有

宣州区周王镇扎门村汪一组

(2019)宣城市不动产权第0228755

杨传友

批准拨用

宅基地使用权

备注:根据申请人所述及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材料、询问相关当事人,该不动产为杨维成、闵文兰婚后共同财产,现确认被继承人杨维成与闵文兰的遗产由杨传友一人继承,故拟确定该不动产产权由杨传友单独所有。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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