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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703/202505-00007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全面做好2025年水早灾害防御准备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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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全面做好2025年水早灾害防御准备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5-29
关于全面做好2025年水早灾害防御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9 10:53 来源:宣城市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水利局、局直水管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锚定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和确保城乡供水安全的目标,抓实抓细各项防御措施,全力防范化解水旱灾害重大风险,坚决守住水旱灾害防御底线,现就做好2025年水旱灾害防御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实水旱灾害防御责任

根据水利部《加快构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与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工作协调,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工作权限,明确水库大坝、堤防、河道、在建水利工程防汛责任人和山洪灾害防御、抗旱工作责任人,在工程区域显著位置立牌公示,并经媒体向社会公布。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将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小型水库三个责任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工作人员等相关责任人纳入水旱灾害防御信息系统预警对象,并实时更新。

二、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处置

全面开展前检查。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所辖地区、所管水利工程全覆盖开展前检查,加大对水库大坝、溢洪道、放水启闭设施,以及重要防、穿堤建筑物、在建水利工程、险工险段、涉河建设项目等重点部位隐患排查处置,逐一建立问题账、对账销号,确保前处置到位。对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制订可行的度汛预案,落实应急措施。3月15日前完成检查并向市水利局报送检查报告,市水利局将适时组织抽查。

全面修复雨水情监测设施。对辖区内雨水情监测设施运行情况开展全面摸排,对摸排出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4月底前处置到位,重点完成2G断网影响站点的升级改造,确保汛期所有监测设施正常运行。

落实在建水利工程度措施。建立在建水利工程清单,逐工程落实安全度汛监管责任人、首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并在施工现场公示,明确具体防汛工作职责。对跨汛期施工的在建水利工程,编制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预案,严格按程序开展专家咨询论证和报备。将在建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全部纳入水旱灾害防御信息系统预警对象,并实时更新。加快开口子工程复复坝和水毁水利工程修复进度,确保4月底前全面完成。

开展河湖碍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并向山区河道延伸,对集镇、集中居住点的山区河道开展行洪障碍隐患排查,对严重阻水的拦河堰坝、桥梁等,协调和督促有关地区和单位及早清除,畅通行洪通道。加强在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禁在行洪河道内布置临时办公、生活和居住设施,确保人员安全。

三、修订完善方案预案

修订河湖防特征水位。结合近年防洪工程变化及工作实际,动态调整江河湖库防汛特征水位。宣州区、郎溪县、泾县要修订有人居住的江心洲、外滩圩、生产圩人员转移水位。相关成果4月底前上传水旱灾害防御信息系统。

修订完善工程防抢险应急预案和重点险工险段抢险方案。按照务实、管用原则,动态修订完善圩口堤防、水库等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按规定程序审查批复。按照工程管理权限,梳理重点险工险段和水利工程薄弱环节,建立问题清单,组织编制重点险工险段抢险方案,落实相关应急措施。围绕水库、重要堤防、穿堤建筑物、拦河建筑物制订重点工程“保坝守底”方案,确保发生重大险情时,第一时间向防汛指挥机构等提出抢险技术方案。4月底前将相关预案上传水旱灾害防御信息系统。

)修订完善各类闸站调度运用办法。根据工程变化情况,按照“谁调度、谁批复”的原则,及时组织各类闸、站调度运用办法修订完善工作。建立非水利部门管理调度的山区河道拦河坝、水电站等水工程调度监管及信息共享的机制。4月底前将相关调度办法上传水旱灾害防御信息系统。

)加快编制应急水量调度预案。持续推进河湖库等重点水源工程旱警水位(流量)研究制订和落地应用。根据水利部《应急水量调度预案编制指南(试行)》,各县市区水利部门及港口湾水库管理处、青弋江灌区管理处、牛岭水库建管处要抓紧编制应急水量调度预案,明确正常和应急水源保障边界条件,提出应急水量调度措施,提升抗旱水源应急保障能力。相关调度预案于4月底前报市水利局备案。

四、突出抓好水库安全度汛准备

(一)严格落实水库大坝安全(防汛)责任制。大中型水库要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落实以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明确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小型水库同时还要按照《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手册(试行)》有关规定,统筹更新落实防汛行政、技术、巡查责任人,并按期完成培训任务。

(二)修订完善水库调度和管理相关方案预案。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规定(试行)的通知》(水防〔2021〕189号)要求,及早修订完善大中型水库年度汛期调度方案(运用计划)。原则上,工情发生变化的大中型水库,年度汛期调度方案(运用计划)应作相应调整并履行审查批复程序,无需调整的按规定程序报备。有关单位3月底前将港口湾、牛岭、卢村、天子门、龙须湖等5座大、中型水库2025年汛期调度方案(运用计划)报市水利局审批。全面组织梳理完善水库调度规程(方案)和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严格履行审批、报备手续,并加强方案预案培训演练。

(三)开展影响水库防洪调度相关基础信息调查。根据省水利厅相关要求,泾县、宣州区水利局要开展陈村水库下游泄洪能力调查,调查范围分别为水库溢洪道-宣泾交界处-宣芜交界处青弋江河道4月底前将调查成果报市水利局。其他承担防洪任务的水库要按管理权限组织开展库区临时淹没区实物调查并建立档案,按照相关规定复核库容曲线。

(四)切实抓好小型水库安全度汛准备工作。强化小型水库日常检查,突出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等关键部位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并及时清除泄洪障碍。实时更新病险水库名录清单及问题台账,逐库制定并落实限制运用措施,主汛期病险水库原则上一律空库运行。推动库容坝高较大、“头顶一盆水”等重要小型水库落实落细保坝措施,预置扩挖机械设备及彩条布、砂石料等物资,推进堤顶道路硬化改造。定期对水库雨水情测报设施、启闭设施、供电线路、备用电源、观测设施等检修维护和运行调试,购置备品备件,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有序开展小型水库库容曲线全面复核,推进特征水位差值较小水库的分析论证工作。

五、突出抓好山洪灾害防御准备

(一)全面检查监测预警设施。对现有山洪灾害监测站点和预警系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维护调试,保障正常运行。县级运行维护方案4月底前上传水旱灾害防御信息系统。

(二)严格落实各项防御责任。各地要认真履行“测防报”工作职责,完善监测和预警发布责任制,4月20日前完成山洪灾害防御危险区动态责任清单复核。各地要督促地方政府落实山洪灾害防御行政和网格化包保责任人,4月底前上传水旱灾害防御信息系统。

(三)更新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根据利部《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3〕140号)要求,山区河道管理情况纳入河长制年度考核。督促地方人民政府落实管理职责,及时更新山区河道名录,并向社会公示乡级、村级河长责任人、地方政府防抗洪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巡查管护责任人四个责任人名单,4月底前上传水旱灾害防御信息系统。

(四)修订完善基层防御预案。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参照省水利厅新修订下发的山洪灾害防御村级示范文本,重点围绕转移谁、谁组织、何时转、转何处、不擅返五个关键环节,全面修订完善村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并按规定程序审查批复。省、市级水利部门分别按照不低于5%和10%的比例对村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抽审,并随机现场抽查;县级水利部门要对村级预案逐个出具技术审查意见,4月底前将修订后的预案上传水旱灾害防御信息系统。要因地制宜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全流程演练,检验并完善防御预案。

六、着力提升水旱灾害防御决策支持能力

加快完善雨水情监测预报体系。宁国市水利局要积极配合水文部门开展山洪灾害监测站点更新及运维试点工作,提升站点监测能力。其他县市区水利部门及局直水管单位要结合实际,委托雨水情监测站点专业化运维。

开展水早灾害防御培训演练。根据人员变化情况,

对新任地方水旱灾害防御行政首长水利部门相关责任人和基层有关防御责任人开展培训。结合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实际和辖区内防御重点,以防御历史典型洪水为场景,重点围绕四预功能实现和水工程联合调度、工程抢险,组织对重点流域开展防御洪水演练。

提升防汛抢险支撑保障能力。各地、各单位要及时调整充实水利技术专家力量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并延伸到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技术人员。立足抢早抢小职责,加强水利部门防汛物资装备储备,并提前预置到位要依托本地施工企业等,落实抢险专业队伍和抢险装备,提升抢大险、抢重险能力。持续完善堤防巡查抢险工作机制,建立重点部位水利技术力量巡查及水利部门抢早抢小的机制。

强化多部门工作协同。完善与应急管理、气象水文等部门联动机制,强化会商研判预报预警调度信息通报,及时向同级防指挥机构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应对大洪水工作机制,优化山洪灾害防御、小型水库安全度汛专班机制,全面动员本单位本部门力量投入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确保信息化系统正常运行。对水旱灾害防御通信网络、视频会商、视频监控及雨水情自动测报设施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调试、维护,重点解决雨水情自动监测站点运行异常、数据长期不变或出现奇异值、传输不稳定等问题确保系统运行正常

附件1-6实行动态清单管理,各单位自2月20日开始通过水旱灾害防御信息系统按旬报送,省水利厅及市水利局将根据报送情况进行抽查、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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