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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915595L/202503-00032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宣市监处罚〔2025〕1号)宣城市荣胜建材经营部(陈重视)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洒水喷头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3-19
索引号: 11341700MB1915595L/202503-00032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宣市监处罚〔2025〕1号)宣城市荣胜建材经营部(陈重视)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洒水喷头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3-19
(宣市监处罚〔2025〕1号)宣城市荣胜建材经营部(陈重视)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洒水喷头案
发布时间:2025-03-19 10:34 来源: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城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宣市监处罚〔2025〕1号)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1 宣市监处罚〔2025〕1号 宣城市荣胜建材经营部(陈重视)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洒水喷头案 宣城市荣胜建材经营部(陈重视) 92341802MA2NP6805A 陈重视 当事人销售的洒水喷头(规格型号:ZSTDY 80-68℃ Q5)经抽查检验,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是:1.密封结构要求”;2.流量系数。当事人本次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停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洒水喷头,对当事人作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元;
2.罚款:¥400元。
罚没款合计¥404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局开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3/13
已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