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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915595L/202402-0031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药品网络销售药安封签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2-01 成文日期:
索引号: 11341700MB1915595L/202402-0031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药品网络销售药安封签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2-01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药品网络销售药安封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1 09:19 来源: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药品网络销售提供者主体责任,预防网络销售外卖配送中由于人为因素造成药品质量隐患的风险,减少纠纷,保障药品安全,更好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药安封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称的药安封签是指为保障药品安全,防止网络销售药品配送外包装在配送过程中被拆启所使用的一次性封口包装件。

在本市范围内药品网络销售者均应使用药安封签。

二、封签样式

药安封签具备以下要素:

警示语:标注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警示语,如“请在收件时检查核对,封签损坏,有权拒收”等内容;

投诉电话:标注药品安全质量投诉电话12315、12345;

基本信息:标注药品网络销售者基本信息,如名称、企业Logo等具有识别性的文字或图案;

其它标注:可选择性标注药品网络销售者药事服务承诺等内容。

三、封签要求

(一)药安封签应当具备使用后无法恢复原状的性能,确保药安封签仅具有一次性使用功能。药安封签所使用的材质,应当符合药品外包装卫生要求。

(二)药安封签可以使用个性化标识及广告宣传,但形式及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存在违法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鼓励药品网络销售者通过在药安封签上印制二维码等技术手段记载所配送外卖药品的提供者、品种、数量、配送时间以及配送人员等信息。

四、使用位置和方式

药安封签由药品网络销售者在外卖药品外包装封口位置或其他合理位置使用,使用位置及使用方法应当避免在不破坏封签的情况下可能接触到药品。

五、配送人员义务

外卖药品配送人员在接受外卖药品时,应当检查药安封签的完整性,对封签已被破坏或者封签不完整的外卖药品,有权拒绝接收。一旦接收外卖药品,视为认可药安封签完整。

外卖药品配送人员在配送过程中应当保持封签的完整性,确保配送过程中药品不被调换、污染。

外卖药品配送人员在消费者接收外卖药品时,应当告知消费者当面检查药安封签的完整性。药安封签完整有效的,由消费者确认签收。

六、消费者权利

消费者在接收外卖药品时,应当在外卖药品配送人员未离场的情况下,检查药安封签的完整性,一旦接收外卖药品,视为认可药安封签完整有效。

消费者有权拒收药安封签已被破坏或者封签不完整的外卖药品。

七、网络药品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监督义务

药品网络销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药品销售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入网药品销售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