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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市监处罚〔2024〕51号 |
宣城凯凯洁具有限公司涉嫌使用已经终止的专利作广告案 |
宣城凯凯洁具有限公司 |
91341800760814066U |
王茂桃 |
经查明,当事人宣城凯凯洁具有限公司于2004年4月6日注册成立,主要经营洁具和厨具的生产、销售,重点是生产销售浴缸和淋浴房。当事人在1688网站上开设的电子商铺域名为“cnkkchina.1688.com”,主要用来发布、宣传、展示公司产品信息及价格。经核查,当事人在1688电子商铺“工厂展厅”栏目中发布表述“荣获国家发明专利”,后于2024年11月15日将该段词语删除。当事人在商铺网页中表述的“荣获国家发明专利”为:大面积高深度玻璃器皿生产工艺(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04 1 0014584.4),该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于2018年4月5日终止。当事人于2016年已停止生产、加工涉及上述失效专利的商品,也未在合同、标书等材料中标注上述失效专利。另查,当事人1688网站上的电子商铺系由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负责设计、制作和运营维护。双方签订了服务合同,约定由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提供企业身份认证及技术维护服务,合同期限为两年,服务费用为13376元(优惠后结算金额为12876元),由此计算出当事人电子商铺一年的服务费用为6438元。因合同中无法区分“工厂展厅”广告页面设计、制作、发布费用,故本案中广告费用应低于6438元。发现违法行为后,当事人已主动整改涉案网页。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局开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2/26 |
暂未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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