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宣市监处罚﹝2024﹞57号 |
处罚名称 | |
处罚类别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处罚事由 | 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抽样人员于2024年11月14日在宣城开发区分局飞彩办事处银桥大厦62幢1-1号宣城市鸿蕾超市抽检的“黑麻酥糖”(标称生产厂:宣城市幸福食品厂、生产日期:2024-07-20、规格型号:300g/盒)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霉菌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4年7月20日生产成品入库了“黑麻酥糖”20盒生产成本为6元/盒。当事人产品自检用去6盒剩余10盒全部销售给了宣城市鸿蕾超市剩余4盒零售也已售完销售价格为8元/盒销售金额为112元已全部销售完毕且无产品召回违法所得为112元。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三十五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宣城市幸福食品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8008533002322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肖** |
处罚结果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12元;3、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上述罚没款合计叁仟壹佰壹拾贰元整(¥3112.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2-21 |
处罚机关 |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
地方编码 | 341800 |
备注 | |
公示期限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