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宣城市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区)市场监管局;市局信用监管科,执法监督科,两反科:
现将《进一步加强宣城市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9日
进一步加强宣城市知识产权领域
信用监管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字〔2024〕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工作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5〕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推进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有关决策部署,认真落实《2024—202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有关要求,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积极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宣城篇章。
二、工作任务
(一)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基础工作。根据安徽省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归集目录及管理规范,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纳入目录管理。在市场监管准入许可、年报公示、抽查检查、行政处罚、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信用信息基础上,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归集整理,记录知识产权领域全链条信用监管信息。
(二)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承诺制。在行政项目审批、展会企业入驻以及信用修复等工作中积极推行信用承诺制,鼓励经营主体通过公开承诺、自我声明、信息公示等方式,对执行标准、产品质量、服务保证、责任义务等作出信用承诺。规范信用承诺应用和管理流程,规范信用信用承诺书格式文本,明确承诺事项、实施依据、实施层级及监管措施,加强承诺后监管,将违反承诺或承诺不实等行为列入异常名录。构建信用承诺、守诺核查、失信惩戒、信用修复闭环管理体系。
(三)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分级分类监管。根据安徽省知识产权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规定,参照《企业知识产权信用评价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有序推进我市知识产权领域信用评价工作,全面推进评价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常态化运用,以一个平台、一张清单、一套检查规范开展监管,做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根据信用风险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
(四)依法依规开展信用约束激励工作。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等平台作用,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公示,发挥信用示范引领作用。构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核查机制,对申报省、市、县级知识产权奖补的主体是否列入异常名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体、近三年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制造或销售假冒产品、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涉及知识产权领域信用行为进行核查。严格按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及地方补充清单,做好知识产权领域失信惩戒工作,根据失信行为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确保过惩相当。将违法违规的经营主体列入(标记)经营异常名录,有效发挥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的震慑作用,构建“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五)强化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认定。依法依规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名单管理工作,将从事严重违法专利、商标代理行为且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侵犯商业秘密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侵犯著作权、植物新品种,受到较重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故意侵犯知识产权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提交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在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行政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影响市场监管部门公信力的;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主体等,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深入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推进构建跨部门、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六)完善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修复管理机制。建立完善信用修复帮扶指导机制,积极创造条件便利失信主体申请信用修复,在失信主体惩戒期满后及时停止失信信息公示,解除管理措施。推行“三书同送制度”,全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部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时向被处罚经营主体送达《行政合规建议书》和《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告知书》,引导行政处罚相对人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及时修复失信信息、重塑良好信用,逐步提升信用合规能力建设。
(七)加强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信用监管。加强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信用监管,做好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信用评价,建立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促进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依法诚信执业;加强对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将失信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加强展会、电商平台、规范化市场知识产权信用监管; 加强地理标志领域信用监管,通过过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风险的识别,划分风险等级,给予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评价分级,实现分类管理,动态调整,提高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加强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排查,做好事前引导,提高源头保护效能,切实做到早预警、早处置。
(八)推动建立企业知识产权信用评价报告应用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专利代理条例》《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参照《企业知识产权信用评价标准》,结合宣城实际,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对权利人及其相关行为主体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履行社会责任,信守社会承诺及经济给付意愿、能力和表现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由信用服务机构制作反映受评对象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内知识产权信用意愿、能力和表现的分析报告。明确评价指标、评价体系、信息采集规范等,鼓励企业自主选择第三方机构进行信用评价,根据评价报告结果对信用主体施行分级分类管理,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工作场景中推动知识产权信用评价报告的应用。
三、组织保障
各县市区(园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协调协同能力、系统集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总结经验、开展创新,持续提升信用监管能力;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及时归集行政裁决、非正常专利申请、法院抄送的知识产权刑事判决和较大知识产权民事判决等信息,并通报给同级信用监管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安排,积极探索创新,依法依规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