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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文字解读】《宣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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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文字解读】《宣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1-27
【文字解读】《宣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1-27 13:29 来源: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修订背景和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要求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体制机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安徽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明确要求进一步完善质量激励政策,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实施激励,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

按照2024年8月印发的《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宣政办秘〔2024〕36号),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安徽省质量促进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参照相关地市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牵头开展了该《办法》的修订工作,在评选实施主体、评选对象、评审程序、奖励力度、监督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按照市委市政府“追赶江浙、争先江淮”要求,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学习长三角和省内先进城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经验,起草了《宣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初稿。

(二)征求意见。市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5月27日发函征求原市质量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意见。9月27日通过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了意见。11月1日发函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4条,市市场监管局对反馈意见充分研究,逐一进行分析处理,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宣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送审稿)。

(三)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2024年10月16日,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2024年11月11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四)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20241120日,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决定以市政府文件形式印发1127日正式印发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调整评审主体。新《办法》规定市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在市食品药品安全(质量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主要职责为:负责指导、推动市政府质量奖评定活动的开展;审议并通过市政府质量奖评审规则;审定并提出获奖组织推荐名单等。

修订理由:根据精简议事协调机构要求,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已划入整合设立的市食品药品安全(质量管理)委员会。

(二)调整评选对象。修订后的质量奖授予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在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组织,不再授予个人。

修订理由:参照合肥、芜湖、湖州等市办法,仅奖励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组织。

(三)规范评定程序。修订后的《办法》增加了“评定程序”章节,整个评定共有9个步骤:公告、申报、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陈述答辩、综合评价、审定批准以及公示。进一步明确评分占比,即资料评审得分占比30%、现场评审得分占比40%、陈述答辩得分占比30%,汇总形成综合评审报告。

修订理由:“评定程序”及得分占比更加明晰、规范。

四、工作目标

以培育市政府质量奖为抓手,带动全市各行各业管理创新、品质提升、品牌扩大;以争创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为引领,遴选一批竞争力强的自主品牌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分类指导,推进宣城质量品牌高端化;搭建平台、展示品牌,推出一批质量标杆单位,引导消费促进发展。

五、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后的《办法》共有六章,二十八条,主要规定了奖项设置、奖项数量、评定原则、评审标准、评定程序、奖励及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主要内容

说明

奖项设置及数量

市政府质量奖(5

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10

评定原则

1.自愿申请

2.科学、公开、公平、公正

3.好中选优

评审标准

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GB/Z 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评定程序

公告→申报→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陈述答辩→综合评价→审定批准→公示

奖励

1.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由市政府颁发奖牌,奖励人民币10万元。

2.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

后续监督

1.对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市政府质量奖的,由市食品药品安全(质量管理)委员会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取消其荣誉资格,收回奖牌、证书和奖金,并向社会公告,5年内不接受该组织再次申报。

2.获奖组织在获奖2内发生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重大事故或其他违反政府质量奖宗旨与原则重大事项的,市食品药品安全(质量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市政府批准,撤销其市政府质量奖称号,收回奖牌、证书和奖金向社会公告。


六、解读机关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科

解读人:王本慧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2627093

电子邮箱:xcscjzl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