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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915595L/202412-00015 组配分类: 预警信息
发布机构: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宣城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对殡葬行业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的合规提示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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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宣城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对殡葬行业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的合规提示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2-10
宣城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对殡葬行业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的合规提示函
发布时间:2024-12-10 17:29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殡葬行业作为民生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为提高殡葬服务单位对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识程度,防范因实施违法行为导致的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等法律风险,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规章规定,特向殡葬行业从业者发布本合规提示如下:

一、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提示:殡葬服务单位不得通过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不得利用墓穴等进行传销、预售、炒买炒卖等不正当营销活动;不得为了拉拢生意,通过线上、线下宣传等方式,引人误认为是其他殡葬经营者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不得以拉客为目的,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相关人员,以牟取殡葬生意;不得对自身提供的殡葬服务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通过商业诋毁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誉等。

二、反垄断行为提示:具有竞争关系的殡葬服务单位应当依法经营,不得达成实施垄断协议,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殡葬服务单位不得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一)没有正当理由,以拒绝或者不合理拖延提供殡葬服务等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购买其提供的商品;

(二)没有正当理由,以拒绝或者不合理拖延提供殡葬服务等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购买其指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三)没有正当理由,在提供殡葬服务的过程中,强制捆绑搭售骨灰盒、祭奠用品等商品;

(四)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殡葬服务;

(五)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三、合规经营建议

(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用户可选择服务等与特许经营相关的事项进行公示。  

(二)建立承揽竞争性业务投标或竞争性谈判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内设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在与其他殡葬企业或相关机构进行合作、签订协议时,应仔细审查协议内容,避免涉及垄断协议条款,如固定价格、划分市场等。

(三)合理定价与市场竞争,在制定殡葬服务和产品价格时,应充分考虑成本、市场需求、竞争状况等因素,确保价格合理、公正。不得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实施超高定价、掠夺性定价或价格歧视等行为。积极参与市场竞争,通过提高服务质量、创新产品等方式提升企业竞争力,而非依赖垄断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

各殡葬服务机构应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增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意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合规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避免触碰法律红线。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自律引领作用,加强行业规范与引导,积极宣传反垄断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合规培训,营造良好的行业竞争氛围。消费者若发现殡葬领域存在涉嫌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共同维护殡葬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殡葬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垄断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涉嫌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望各殡葬服务机构及相关经营者引以为戒,秉持公平竞争、合法经营理念,共同推动殡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注:咨询电话:3038716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