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宣市监处罚﹝2024﹞45号 |
处罚名称 | |
处罚类别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处罚事由 | 2024年8月29日,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宣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郎溪县十字镇亿嘉超市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水阳干子是由当事人销售,由宣城市老磨坊豆制品厂2024年8月22日生产并于第二日向当事人供货,共200袋,价格为1.75元/袋,当事人未向宣城市老磨坊豆制品厂索要该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至2024年9月3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检查时,该批次水阳干子已全部销售完,涉案货值金额350元。当事人在接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之后,对涉案不合格批次水阳干子开展了召回工作,召回产品数量为0。因当事人经营的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全部销售且未能召回,当事人本次违法所得为350元。 |
处罚依据 | 当事人本次销售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宣城敬德商贸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800MA2UJN7P36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杨** |
处罚结果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50元;3、罚款2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1-20 |
处罚机关 |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
地方编码 | 341800 |
备注 | |
公示期限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