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0MB1915595L/202404-00182 | 组配分类: | 应急预案 |
发布机构: |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关于印发《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文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04-10 |
索引号: | 11341700MB1915595L/202404-00182 |
组配分类: | 应急预案 |
发布机构: |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关于印发《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文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04-10 |
关于印发《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
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科室、市局经开区分局,市特检中心:
现将《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3日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事故分级
2.1 特别重大事故
2.2 重大事故
2.3 较大事故
2.4 一般事故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指挥体系
3.2 市级组织指挥体系
3.3 市以下组织指挥体系
3.4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3.5 现场应急处置小组
4 预防预警机制
4.1 信息监测
4.2 风险监测
4.3 预防措施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5.2 基本响应程序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6.2 社会救助
6.3 保险理赔
6.4 事故调查
6.5 事故总结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7.2 技术保障
8 监督检查
8.1 宣传、培训和演习
8.2 监督管理
9 附则
9.1 特种设备的定义
9.2 特种设备事故的界定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9.4 预案制定与实施
指导、规范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使应急救援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危害和经济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安定和正常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安徽省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贯彻“统一领导、部门配合、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遵循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应对,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依法规范、科学处置的原则。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四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进行预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2.3 较大事故(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2.4 一般事故(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本预案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联动机制,负责本辖区特种设备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3.2.1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宣城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以下简称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市局局长任指挥长,
市局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管局、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市安委会工作要求,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监督管理;统一组织、协调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督促和指导各县市区局、市经开区分局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等。
3.2.2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特设科,办公室主任由特种设备监察科科长兼任。具体职责:
承担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督查、落实 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的有关决策;收集汇总、报送和发布有关事故 信息;及时向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综合协调和督 促做好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事故损害调查和快 速评估;组织和参与事故调查;督促有关单位制定防范措施;管理市级特种设备专家库。
3.2.3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由市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科室(所、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职责如下:
依法组织制定本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或者纳入相 应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及时准确的向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 挥中心报告本辖区内发生的特种设备突发情况;接收市特种设备 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并按要求落实;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 应急处置措施,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负责特种设备事故 应急救援中的有关协调工作;配合做好事故信息发布工作;配合 做好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伤亡人员家属的慰问和安抚工作;组 织或者参加事故调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事故责
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3.2.4 专家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建立专家组,组织专家组参与、指导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对特种设备事故影响进行评估,为
处置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导下,依法开展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做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汇集、上报事故情况和救援情况及资料归档;配合应急部门对特种设备事故实施队伍开展工作,提供各类特种设备事故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对事故类型和事故响应等级提出建议。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依法配备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保证特种设备生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使用安全责任制,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应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措施,加强从业人员应急培训,组织开展演练。 事故发生后,生产、使用单位应做好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履行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的义务,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及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应急处置相关资料,配合实施事故救援及后期相关工作。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管理为主。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应急响应的级别和应急预案的规定,成立现场应急处置小组,具体负责、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应急处置、救援保障和善后处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及本级人民政府报告事态发展及应急处置情况。
涉及多个领域、跨区级行政区域或较大事故,根据需要由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特种设备事故时,按照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实施应急处置救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相关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加强市场跟踪监测和风险分析研判,提高市场监管的针对性和预见性。根据宣城市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研判、预警指南,及时将查找出并确认的风险点清单,实施精准管控。使用单位要做好特种设备风险监测,及时报送风险情况,为管控特种设备安全风险提供基础信息。
市特检中心要发挥技术保障作用,为风险研判提供技术支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分析研究,确定隐患的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等级的风险点,加强特种设备巡查跟踪,根据具体条件,确定相应的预警级别,提出预测意见,对可能引发事故的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接到预警信息后,要立即予以研判,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做好相应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预警信息。
(1)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设立专兼职机构或者设专、兼职人员,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适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按期申报并保证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合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及时整治特种设备隐患。
(2)强化特种设备风险分级防范。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风险研判结果,制定、完善特种设备风险防范措施,并严格组织落实,实现风险可控。一是强化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 所特种设备的安全风险管控;二是强化特殊时段、重大活动时期 特种设备的安全风险管控;三是突出高风险特种设备的安全风险管控;四是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对发现的隐患制定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防止发生特种设备群死群伤事故。
(3)明确特种设备风险管控工作职责。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要督导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推进完善特种设备风险管控工作职责。各县市区局、市局经开区分局要加强特种设备风险管控责任的检查,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履行风险管控工作职责,落实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
(1)应急响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特种设备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级响应。发生一般(Ⅳ级)事故及险情时,启动县市区级预案并上报市级;发生较大(Ⅲ级)以上事故及险情时,启动市级预案并逐级上报。
(2)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单位或业主,应当立即报告辖区市场监管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接报2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其中发生重大事故时,事故单位或业主在报告辖区市场监管有关部门同时,可以直接报告上一级有关部门。
(3)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于最快时间内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对发生较大(Ⅲ级)以上事故或可能扩展为较大(Ⅲ级)事故的,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应派员赶赴事故现场。
(4)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并根据事故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5)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辖区有关部门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及其隐患,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事故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5.2.1 基本应急
(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报告事故的同时,应当首先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开展自救。尽快组织抢救伤员,判定事故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
事故所在地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门应当紧急启动相应级别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2)当较大(Ⅲ级)事故发生后,如果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市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机构应立即汇报申请启动上级预案。
5.2.2 应急决策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发生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 和事故等级,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IV级(一般)四级,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如下决定:
5.2.2.1 I级、Ⅱ级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I 级)、重大(Ⅱ级)事故时,根据省委、 省政府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决策部署和事故应急处置工 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主
要开展以下工作:
(1)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
(2)赶赴现场参与研究分析事态,按照职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根据上级要求,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和技术人员等,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4)会同政府相关部门开展舆情监测;
(5)参与事故调查;
(6)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相
关情况。
5.2.2.2Ⅲ级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事故(Ⅲ级)时,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各相关成员单位加强协调指导,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传达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督促地方
政府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
(2)了解事故基本情况、造成的影响、应急处置进展及当
地需求等;
(3)根据需要赴事发地区,或派出现场工作组赴事发地区,
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4)根据地方请求,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 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和技术人员等,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5)对跨市级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
(6)指导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及评估工作;
(7)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相关情况。
5.2.2.3 IV级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事故(IV级)时,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事故调查、应急协调等工作;
(2)根据需要协调有关方面提供应急队伍、应急物资、检
验检测技术等支持;
(3)及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相关情况。
5.2.3 预案启动
(1)应急预案启动后,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要立即组织事发地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要求研究部署各项行动方案,责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人员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
(2)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到达事故现场后,进一步了解先期处置情况,根据事故状况和应急处置需要,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立即研究制定和实施各种应急处置方案。
5.2.4 紧急处置措施
各级应急救援组织应针对事故特性,及时、有序、高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移伤员,最大可能降低人员伤亡、减少事故损失。
(1)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2)封锁事故现场,建立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区域。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气温)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区域。工作区域内,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同时,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区域一般设立三类,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当发生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泄漏时还应设立疏散区域。
其中:易燃易爆和液态氧介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或泄漏时,应立即消除危险区、缓冲区、疏散区内的明火,切断电源,关闭手机,并实行交通管制,关闭区域内所有机动车辆发动机,封锁交通道口。区域内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禁止一切明火,禁止车辆通行,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并设专人监护。
对发生有毒介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或泄漏的,应对危险区、缓冲区、疏散区内实行交通管制,封锁交通道口,区域内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禁止无关车辆通行,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并设专人监护。
对发生其他特种设备(非易燃易爆有毒介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事故的,应在事故现场危险区、缓冲区设立警戒线,封锁交通道口,禁止无关车辆通行,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
(3)紧急疏散人员。发生危害介质泄漏时,应立即确定事发地周边居民和群众的疏散区域,下达人员疏散的指令,组织人员疏散和清场检查,并做好疏散过程中的医疗、卫生保障和救助。其中:
对发生易燃易爆和液态氧介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或泄漏的,应立即组织群众向上风向,迎风疏散转移。
对发生有毒介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或泄漏的,应立即组织群众用湿毛巾捂住鼻嘴,向上风向,迎风转移疏散。
(4)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扩大。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技术、结构和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质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特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对发生易燃易爆有毒介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泄漏的,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采取措施,处置泄漏。组织消防人员灭火和对发生泄漏的气体进行消毒或稀释,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压力容器及其周边受影响的压力容器,进行喷淋降温。对可倒换的,将事故设备及波及的其它隐患设备内部介质倒换至安全可靠设备之中,对于可移动的设备(如液氯、液氨、二氧化硫气瓶),在经有关专业人员判定可以移动后,组织具有安全防护知识和配备防护装备的人员,将设备移至可处理场所进行处置。
(5)抢救伤员,组织救治。及时、科学、有序地展开受害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障120救护车由事故现场至救治医院的道路畅通。针对事故伤害特征,组织有关医疗机构、专家实施救治。
(6)排查事故原因。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排查事故原因,对事故设备检验检测并进行安全评估,排查可能存在的其他危害。
(7)疏散人员安置。紧急征用车辆,将从疏散区转移出来的群众运送至安置场所。启动紧急避难场所(如中小学、影剧院、体育馆、公园、广场等),妥善安排疏散群众的食宿,做好对群众的宣传解释和安抚工作。必要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告知事故情况、影响区域、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自我防护知识。
(8)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要求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装备。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部门的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9)社会动员。当地政府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负责动员、调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征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尽可能的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10)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发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等措施,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对有毒有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理,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5.2.6 扩大应急
对于下列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的事故,应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扩大疏散区域和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区域、撤离现场人员,疏散群众,防止造成危害扩大。对无法采取措施、无力控制事故事态的扩大应急时,应立即请求启动相关预案或请求上级支援。
(1)易燃、易爆介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泄漏,在无法堵住泄漏,并在周围空间形成混合爆炸气体,有可能形成化学爆炸,导致救援及周边人员伤害的(如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储罐、罐车);
(2)易燃、易爆介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或泄漏造成的火灾,在无法控制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温度,可能发生设备爆炸或者火灾影响周边设备可能发生爆炸,或者可能形成空间化学爆炸,导致救援及周边人员伤害的(如液化石油气储罐、罐车);
(3)有毒介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在处置过程中,可能发生化学爆炸或物理爆炸,导致救援及周边人员伤害的(如电解食盐工艺液氯介质设备内部存有三氯化氮,液氯气瓶内部存有石蜡的);
(4)事故现场建筑物可能发生倒塌和事故设备可能发生垮塌,导致救援及周边人员伤害的。
5.2.7 通讯
应急时,采用手机、无线对讲机等通讯方式,保证事故现场与指挥部的联络通畅。易燃易爆场所应使用防爆型通讯设备。
5.2.8 应急救援终止
应急救援的终止由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现场救援活动情况和事故调查组的意见,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宣布。应急结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事故现场隐患得到妥善处置,事故险情得到根本消除,经现场指挥部检查确认,不存在造成次生事故因素,不会对事故现场和周围环境造成火灾、中毒及环境影响时,由现场指挥部报告,经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可以撤销疏散区,撤回疏散人员。
(2)事故伤员全部送至医院救治,事故死亡人员遗体得到妥善处置,失踪人员已查明,事故现场处于保护状态,由现场指挥部报告,经市级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可以撤销警戒区,撤回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事故现场交由事故单位或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监管。
(3)具备下列条件时,应急指挥机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宣布终止实施应急预案: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事故危害得以控制;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1)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器材、设备仪器、抢险队伍和场地等,所产生费用由事故单位负责,事故单位无力承担时,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2)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由有资格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应当予以报废。
(3)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或者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生态环境部门和住建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4)对伤亡人员和家属做好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5)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当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社会团体、个人或者有关机构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与监督,由民政等部门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严禁侵占、挪用。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受委托的保险经纪机构督促有关保险
机构及时做好相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应急结束后,进入事故调查程序。事故调查工作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
应急结束后,应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上报,并做好应急期间有关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录像等资料整理归档。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为参与事故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等抢 险救援装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资金由省局统筹解决。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统筹安排保障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所需资金。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组,积极 开展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技术和方法研究,制订具体的特种设备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等安全技术规范。
(1) 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并向社会公布抢险电话。
(2)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督促对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机构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锻炼和提高在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快速抢险堵源、及时营救伤员、正确指导和帮助群众防护或者撤离、有效消除危害等应急救援技能和反应的综合素质。
(3)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演练。演练前应当制订包括演练对象、地点、参加人员、操作规程、使用设备等在内的方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开展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评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依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应急预案及演练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责令限期改正。
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调整范围内且在《特种设备目录》中所规定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具体定义如下: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其中,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还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除外。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非公用客运索道和专用于单位内部通勤的客运索道除外。
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用于体育运动、文艺演出和非经营活动的大型游乐设施除外。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7.2.1 下列情形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
(1)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引发的;
(2)通过人为破坏或者利用特种设备等方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自杀的;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因劳动保护措施缺失或者保护不当而发生坠落、中毒、窒息等情形的;
7.2.2 因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引发的与特种设备相关的事故,经调查,该事故的发生与特种设备本身或者相关作业人员无关的,不作为特种设备事故。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宣城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 宣城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成员
附件2 宣城市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库及救援人员名
单
宣城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成员
组 长:宋仁昕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成 健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孙 晖 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主任、产品质量
监督检验所所长
杨少华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张玲玲 办公室负责人
汪佳佳 综合规划科科长
陈晓丽 政策法规科科长
俞 莹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胡婷婷 信用监管科副科长(主持工作)
关德政 个体私营经济监管科科长
熊丽莉 网络交易监管科负责人
杨玲玲 质量发展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
王保顺 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
侯 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特检中心主任
王小莲 标准化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
付青青 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管科科长
吴春林 登记注册局(行政审批科)局长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设在市局特设科,负责落实应急指挥中心各项工作部署,侯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宣城市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库
及救援人员名单
专家库
姓 名 |
单 位 |
专 业 |
职 称 |
联系方式 |
刘 洪 |
市特检中心 |
能源利用 |
工程师 |
180****8729 |
倪民主 |
市特检中心 |
矿山机械 |
高 工 |
180****0309 |
童庆丰 |
市特检中心 |
焊接 |
高 工 |
180****8722 |
杨英春 |
市特检中心 |
承压类 |
工程师 |
180****0282 |
徐君龙 |
市特检中心 |
电子信息 |
工程师 |
181****5289 |
俞晓明 |
市特检中心 |
电气自动化 |
工程师 |
180****0313 |
朱跃灿 |
市司尔特公司 |
化工机械 |
工程师 |
138****4189 |
张其林 |
市博瑞特公司 |
材料 |
工程师 |
138****0269 |
沈 俊 |
市华展电梯公司 |
电梯 |
助 工 |
138****9488 |
黄明水 |
宁国永菱电梯公司 |
电梯 |
助 工 |
139****2504 |
从宏明 |
市水电安装公司 |
水电安装 |
工程师 |
151****5916 |
洪昌顺 |
市英特化工公司 |
应用化学 |
工程师 |
138****1911 |
施福洪 |
宁国丰陵燃气公司 |
安全 |
工程师 |
139****7153 |
高道虎 |
绩溪高山电梯公司 |
电梯 |
助 工 |
139****3543 |
救援组(机电类)
姓 名 |
单 位 |
地址 |
联系方式 |
王亮亮 |
市特检中心 |
宣州区水阳江西大道9号文房四宝大厦5楼 |
183****0673 |
方洪春 |
市特检中心 |
宣州区水阳江西大道9号文房四宝大厦5楼 |
133****1351 |
侯红艳 |
市特检中心 |
宣州区水阳江西大道9号文房四宝大厦5楼 |
180****3811 |
谈 皓 |
市特检中心 |
宣州区水阳江西大道9号文房四宝大厦5楼 |
181****2962 |
郑卫东 |
宣城市开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
宣州区星隆国际广场22幢1001室 |
180****8338 |
沈俊 |
宣城华展电梯有限公司 |
宣州区敬亭路富春公寓6幢6室 |
138****3488 |
陶司马 |
安徽民信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宣州区建材路南侧银通国际广场4幢4-1室; |
156****9892 |
黄剑 |
宣城市为民电梯有限公司 |
宣城市宣州区元宝街45号5楼 |
182****1118 |
张传虎 |
安徽宣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
宣城市宣州区宛西南路4号(日报社西); |
139****7855 |
裴伟 |
宣城蒂奥电梯有限公司 |
宣城市宣州区敬亭路银城小区6幢5号 |
180****5656 |
马军 |
安徽博世特电梯有限公司 |
宣州区昭亭中路昭亭雅苑综合楼三楼 |
189****3789 |
吴志刚 |
安徽杰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宣州区济川街道九州装饰城F区6栋49号 |
181****1133 |
陶明宏 |
宣城东升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宣城经济开发区东放大厦1804室 |
133****9705 |
黄艳 |
安徽永科电梯服务有限公司 |
宣城市飞彩办事处景德路以西、倍发来服饰以北2#厂房(原得月综合楼5层); |
05632023151 |
柏丽娜 |
安徽德爱电梯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
宣城市经开区水阳江西大道青旅国际大厦901; |
180****8991 |
吴剑 |
宣城市永立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飞彩办事处莲花塘社区八宝村 |
153****0777 |
李树宣 |
安徽千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宣城市飞彩办事处亚夏汽车城10幢601室; |
153****1360 |
李光伟 |
安徽徽特特种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
宣城市东部新城 |
189****6326 |
顾冬晓 |
奥帝亚电梯有限公司 |
广德市经济开发区南一路6号 |
137****1677 |
王月芝 |
安徽宝诺电梯有限公司 |
广德市建安大厦15楼1511室 |
138****2212 |
罗春森 |
广德安畅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
广德市桃州镇荷花一区安居路40号 |
138****2073 |
阮成洋 |
安徽兴向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
广德县茗桂花园D3栋二单元502室 |
177****1678 |
钮海荣 |
巨人智能电梯设备(广德)有限公司 |
广德县经济开发区外环路以西北环路以南 |
135****8885 |
杜康 |
安徽航一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
广德市桃州镇万桂山路丹桂苑B座804室 |
186****7237 |
吴进 |
安徽立达工程有限公司 |
广德市桃州镇金峰万象商业街写字楼801 |
182****8113 |
熊世胜 |
宣城广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
广德市桐汭街道中央乐城 |
137****6135 |
陈康 |
宣城乐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广德市新杭镇阳光新天地东侧组团1#楼102室 |
180****9987 |
陈军 |
安徽民心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
广德市桃州镇荷花二期三区15号 |
183****6685 |
黄明水 |
宁国永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
宁国市东岸路新怡小区4幢08、10号 |
139****2504 |
邱卫胜 |
宁国顺程电梯有限公司 |
宁国市宁国大道宁阳学府C8幢1006、2006 |
138****9198 |
朱纯东 |
宁国市东凯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
宁国市南山办事处仙霞路上乘青年汇1幢1104室 |
159****3376 |
王金辉 |
泾县金川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
泾县泾川镇同心路与学业路交叉口名都城JK04号门面房; |
139****2151 |
钱程 |
宣城源盛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郎溪县建平镇亚太新天地9幢3楼 |
187****1685 |
曹鹏飞 |
安徽世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
郎溪县建平镇新时代广场7楼 |
151****9873 |
李志鹏 |
宣城通达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郎溪县建平镇涛峰路358号新世纪大厦15层 |
153****5073 |
陈兴兵 |
宣城震扬电梯服务有限公司 |
郎溪县新发镇鸿苑大道4-5号 |
138****9130 |
李盛林 |
宣城旺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
郎溪县建平镇郎川大道万盛嘉苑9幢104号 |
199****5088 |
宋小红 |
绩溪燎原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
绩溪县和顺嘉苑二期13幢二单元102号 |
136****3351 |
高道虎 |
绩溪高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
绩溪县华阳镇华阳东路6-8号 |
139****3543 |
宋爱华 |
安徽三强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
旌德县旌阳镇西门北路68号 |
189****3266 |
高海轶 |
安徽朗顺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
旌德县旌阳镇城东路和顺家园12栋105号内二楼 |
186****8777 |
郑定利 |
宣城鑫弘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
旌德县旌阳镇江村大道与城西路交叉口旌江宾馆三楼301室 |
138****4410 |
救援组(承压类)
姓 名 |
单 位 |
专 业 |
职 称 |
联系方式 |
朱学来 |
市特检中心 |
热动 |
工程师 |
180****8597 |
伍开程 |
市特检中心 |
化机 |
助 工 |
189****0720 |
杨欢 |
市特检中心 |
化机 |
工程师 |
180****0323 |
屈松涛 |
市特检中心 |
化学 |
工程师 |
180****8769 |
费张平 |
市特检中心 |
材料 |
工程师 |
189****0616 |
金国军 |
市亨元化工科技公司 |
化工工程 |
工程师 |
158****7973 |
主办: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办: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3418000039
地址:宣城市水阳江西大道10号文房四宝大厦 邮编:242000 电话:0563- 3023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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