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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915595L/202405-0010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建立“握手言和”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模式的工作方案 文号: 宣市监办函〔2024〕148号
发布日期: 2024-05-07 成文日期: 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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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建立“握手言和”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模式的工作方案
文号: 宣市监办函〔2024〕148号
发布日期: 2024-05-07
建立“握手言和”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模式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05-07 10:12 来源: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事实意见》,强化为企服务,健全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多元化解知识产权纠纷,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发展“枫桥经验”,统筹推进我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知识产权纠纷前端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助推宣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协调联动、便民利民、因地制宜、突出实效”的工作原则,有效提升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形成“握手言和”调解模式调解时间短、调解成功率高、延伸服务好的良好氛围,提升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质效和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

三、工作措施

1.规范组织建设。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借助当地个性化人民调解室的力量,挂牌成立“握手言和”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明确工作职责、调解范围,制定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设立专门的调解场所,为调解工作提供独立、安静、舒适的环境,配备必要的调解设施,满足调解工作的需要。

2.强化队伍建设。组建高质量队伍。根据知识产权纠纷的类型和特点,按照“会调、能讲、善总结”的标准,合理配置专业调解员,确保调解团队具备多元化的专业背景和经验。调解工作室配备调解员5名以上,其中专职调解员2名以上,兼职调解员3名以上。专职调解员通过吸纳当地资深人民调解员组成,兼职调解员由人民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及市场监管局推荐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律师、具有相关调解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具体调解工作在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的指导下开展,同时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员储备库,吸纳优秀人才加入调解队伍,保证调解队伍的活力和可持续发展。

3.完善资源保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资源供给和经费保障,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与调解员签订聘任协议。案件调解成功的,简单易调的按300元/件给予补助,复杂难调的按500元/件给予补助。工作室一方面通过开展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引导当事人双方依法解决纠纷;另一方面及时办理由法院平台推送的知识产权诉前调解案件,并积极推动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

4.提高调解效率。调解工作从做好调前准备、营造调解氛围、引导当事人协商、提出调解方案到做好调后工作,都需要调解员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娴熟的调解技能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调解员要对每个纠纷案件进行总结,分析调解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不断积累调解技巧,提高调解效率。调解员应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提升自己的调解水平,宣传“以和为贵”解纷理念,以文化人,以法育人,不断提升“握手言和”有效化解知识产权纠纷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要强化本级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重点任务部署落实。

2.强化经费保障。根据《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公共财政保障,对多元化解纠纷工作所需经费给予必要的支持,对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以及公益性调解组织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和补贴。

3.强化总结宣传。各县市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要及时总结报送“握手言和”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的先进事迹、典型案例和经验成效,以便市局及时宣传推广和通报表扬,发挥正向激励作用,推动知识产权保护队伍建设和工作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