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玉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营业执照类别以及进行照前条件审查的建议》收悉,其中提出的规范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规范商住楼经营行为、防范安全隐患等建议都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您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公安、环保、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规范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能一照统揽全部项目的问题
我局的主要做法是在充分尊重经营自主权的前提下,做好对经营主体的引导,运用政策工具、制度工具、技术工具,有效规范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从法律层面来看,经营主体有自由选择从事行业的权力,只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行业管理规范,政府部门没有干涉的权力。
从制度层面来看,经营主体的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一般经营项目办理营业执照即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需取得相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经营,制度设计已趋于完善。
从技术层面来看,从2021年4月1日起,全省统一推行经营范围规范条目登记,不再接受经营范围手工录入,改为从经营范围规范化数据库中选择,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经营范围表述不规范的问题;
从操作层面来看,我局发挥帮办、代办作用,加强对申请人的宣传引导,减少申请人选择经营范围越多越好这一误区,在尊重经营自主权基础上,倡导根据实际经营活动,合理选择能概括体现业务的经营范围。
二、关于做好证前准备工作,避免噪音扰民、油烟扰民的问题
您反映的法制路、花鸟市场、广播大院及丽晶国际小区商住楼商户扰民的问题,我局会同公安、环保、城管等相关部门进行研究,此类问题在商住楼一定程度存在,政府相关部门对于尚未进驻的商户强化证前指导,引导合规商户进驻,对于已进驻开业的商户强化监管,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一)强化开业前“证前指导”。2024年4月,我市出台了《宣城市多部门“证前指导”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此项改革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推进。推进“证前指导”改革是在大量调研基础上做出的决定,目的就是为了解决餐饮服务、宾馆住宿、网吧(网咖)、KTV、汽车修理、废旧物资回收、服装加工等行业环境污染、噪音扰民等问题。即要保护商户利益,防止商户选址不当造成投资损失,又保护居民利益,优化城市人居环境,同时也减少执法部门和基层政府的负担,达到“三赢”居民。
此项改革2023年在泾县和绩溪县试点,已有217户经营主体接受证前指导服务,其中189户及时整改后具备经营条件,10户根据指导建议及时调整经营行业,16户重新选择经营场所,共计为经营主体减少盲目投资损失约935万元。今年在全市全覆盖推广,可以有效缓解商住楼商户扰民等问题。
(二)强化证后部门监管。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精神,按照“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续写美好宣城建设新篇章。主要做法是:
1.围绕餐饮油烟、噪声扰民问题建章立制。经市委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2023年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将“餐饮油烟、恶臭异味和噪音扰民问题专项整治”列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项整治项目,印发了《宣城市整治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任务和责任分工,并将其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建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市级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市生态环境、公安、城管、住建等部门协同协作,分地区分类型建立问题清单,实行信息通报、定期会商、问题交办制度,构建起部门联动的长效机制。
2.开展排查整治餐饮油烟、噪声环境问题专项行动。根据《宣城市整治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方案》,2023年全年排查整治餐饮油烟问题394件、噪声问题1136件。2024年共排查餐饮油烟问题34个、噪声问题121个。
3.强化宣传引导形成舆论氛围。在日常巡查中向餐饮、歌舞娱乐业主做好宣传,及时提醒告知规范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普及餐饮油烟、噪声、恶臭的规范排放方式、污染防治措施及相关法律规定,并通过线上线下媒体平台报道宣城市群众“家门口”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整治餐饮油烟、噪声扰民的强大宣传攻势,助推环境治理成效。
下一步,我市将根据市民生实事工作要求,组织相关责任单位深入开展整治餐饮油烟、噪声扰民专项行动,持续对群众“家门口”环境问题进行排查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边的环境权益。
三、关于对有安全隐患的经营主体设置前置条件的问题
国家对经营主体开业前置条件推行清单管理制度,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国家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现行的准入负面清单,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17号),该清单共35项,其中包含涉及金融安全的“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审批”、涉及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等审批事项。其它依法设置的审批事项均为后置审批事项。
2023年7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发布,根据《意见》精神,要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按照现行政策环境,在《清单》之外再设立前置条件在法律上已不可行,我市将采取“证前指导”的方式,以服务的理念对各类经营主体做好宣传引导,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办复类别:B类
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
联 系 人:吴春林
联系电话:0563-2719125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