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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市监处罚〔2024〕35号 |
宣城市老刘干货店(徐理红)涉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老姜)案 |
宣城市老刘干货店(徐理红) |
92341800MA8MXWCQ86 |
徐理红 |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5月21日,抽样人员对宣城市老刘干货店经销的生姜(购进日期:2024-05-20)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书编号:TWJN24050963。
2024年6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送达上述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限内享受申请复检或提出异议的权利。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未发现有上述购进日期的不合格生姜。
我局于2024年7月24日对当事人经营者徐理红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经调查,这批次的生姜是2024年5月20日下午1点多钟在东门宣州农贸市场小姚干货批发部(微信联系人是姚勤)购进的(供货单位未能提供营业执照和销售凭证),共购进了1箱,共30斤,进价是7元/斤,购进生姜的总价款是210元,生姜的销售价格是9元/斤,货值金额为270元,已全部销售完,违法所得270元。 |
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局开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3 |
暂未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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