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水利(农水)局,局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力防范化解水旱灾害重大风险,锚定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和确保城乡供水安全的目标,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提高洪涝干旱应对水平和能力,保障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坚决守住水旱灾害防御底线,现就做好2024年水旱灾害防御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机制
坚持水旱灾害防御“一盘棋”思想,完善系统内力量整合和跨部门协同配合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一)落实工作责任。要全面梳理本地本部门水旱灾害防御职责和任务,及时调整充实水旱灾害防御人员力量,成立本单位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监测预警、水工程调度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任务,最大程度动员本单位本部门力量投入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二)完善相关制度。要及时修订完善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确保应急响应条件、工作分工、应急行动等科学合理。要及时开展雨情、水情和山洪灾害等预警办法建设,明确内、外部预警发布条件、预警内容、发布单位、预警对象,落实临灾预警“叫应”机制,做到“测防报”和“抗救援”有效衔接。
(三)加强力量统筹。要建立并完善山洪灾害防御、水库安全度汛专班机制,进一步细化明确专班日常工作和强降雨期间工作事项。要结合本地防御实际,加强内部力量统筹,动员最广泛力量参与水旱灾害防御有关重点工作。
(四)强化工作协同。要落实与应急管理、气象、水文等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会商研判,落实预报、预警、调度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向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提出重大险情处置意见。要会同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将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小型水库“三个责任人”、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等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及时纳入水旱灾害防御信息系统预警对象,并根据变化实时更新。
二、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处置
坚持以防为主、“预”字当先,树牢超前思维,及早做好度汛风险隐患排查处置,夯实安全度汛工程基础。
(一)全面开展汛前检查。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所辖地区、所管水利工程全覆盖开展汛前检查,加大对在建工程、河道堤防、穿堤建筑物、水库大坝、险工险段等重点部位隐患排查处置,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对账销号、闭环管理,确保汛前处置到位。对一时难以消除的安全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度汛预案,落实应急措施,确保度汛安全。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3月10日前完成本辖区、所管水利工程自查并上报检查报告,市水利局将根据各地检查情况组织市级抽查。相关统计表样见附件1、附件2。
(二)加快开口工程复堤复坝和水毁水利工程修复。要对辖区内在建开口工程及水毁修复项目全面摸排,实行台账式管理,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自2月20日起逐旬上报建设进度。要督促项目法人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全力加快施工进度,确保4月底前全面完成开口工程复堤复坝和水毁水利工程修复任务。相关统计表样见附件3、附件4。
(三)落实在建水利工程和涉河建设项目度汛措施。要分级建立在建水利工程、涉河在建工程工作清单,督促在建水利工程、涉河在建工程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严格落实工程度汛安全措施,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安全度汛。对跨汛期施工的在建工程,要督促项目法人立足最不利情况,按要求制订度汛预案、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落实落细度汛措施,特别要把行洪河道内各类施工营地避险措施落实到位,提前防范行洪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风险。相关工程度汛方案按规定汛前上报备案。要将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及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纳入水旱灾害防御信息系统预警对象,并根据变化实时更新。
(四)全面清除影响河道行洪的阻水障碍物。要全面掌握影响河湖、行蓄洪区行蓄空间的“四乱”情况,分级建立工作清单。汛前全面完成围网养殖、阻水建构筑物、非法生产堤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的“四乱”问题整治,确保行洪通道畅通。
三、修订完善方案预案
结合近年防洪工程变化及水旱灾害防御实践,动态调整江河湖库防汛特征水位,抓好各类方案预案制订完善并按程序报批和备案。相关统计表样见附件5。
(一)修订完善水库年度汛期调度方案。大中型水库要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规定(试行)的通知》(水防〔2021〕189号)中第八条相关要求,及早修订完善水库年度汛期调度方案(运用计划)。原则上,工情发生变化的水库,年度调度方案(运用计划)应作相应调整并履行审查批复程序;不需调整的,也应在汛前按规定程序报备。有关单位于3月底前将港口湾、卢村、天子门、龙须湖、殷村东、殷村西等水库2024年汛期调度方案(运用计划)报市水利局批复,其他中、小型水库汛期调度方案(运用计划)按照调度权限由相关县市区汛前完成批复。
(二)修订完善工程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按照务实、管用原则,动态修订完善河流、堤防、圩口、水库等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按规定程序审查批复。4月20日前将批复后的预案在水旱灾害防御信息系统上更新备查。有关单位要加快编制卢村、天子门、龙须湖、殷村等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市水利局将于3月底前完成技术审核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及时组织所辖其他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技术审核工作并按权限报批。
(三)组织编制重点险工险段抢险方案。按照工程管理权限,梳理重点险工险段和水利工程易出险部位,建立问题清单,组织编制重点险工险段抢险方案,落实相关应急措施;围绕水库、重要堤防(水阳江、青弋江干堤和其它Ⅰ、Ⅱ级重要堤防)、穿堤建筑物、拦河建筑物,制订重点工程“保坝”“守堤”方案,确保发生重大险情时,第一时间向上级单位、防汛指挥机构提出抢险技术方案,全力提供抢险技术服务支撑。
(四)修订完善各类闸、站调度运用办法。根据工程变化情况,以工程规划设计条件和实际防御能力为基础,按照“谁调度、谁批复”的原则,及时组织各类闸、站调度运用办法修订完善工作,确保各类工程依法依规科学调度。要加强对非水利部门管理、调度的山区河道拦河坝等水工程调度监管,坚决避免出现因调度不及时、不科学而出现意外事件。要加强流域工程联合调度研究,最大程度发挥水工程联合调度、多目标调度效益。
(五)组织编制应急水量调度方案。要推进江河湖库等重点水源工程旱警水位(流量)研究制订,切实提升干旱防御工作精准度。市水利局组织编制市级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县级水利部门和青弋江灌区管理处、港口湾水库管理处要对照安徽省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抓紧编制辖区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科学划分正常供水和应急供水界限,明确应急水量调度措施,切实提升抗大旱抗长旱水源应急保障能力。
四、突出抓好水库安全度汛准备
(一)严格落实水库大坝安全(防汛)责任制。4月底前,大中小型水库均要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落实以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明确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小型水库同时还要按照《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手册(试行)》有关规定,全面更新落实防汛行政、技术、巡查责任人,并按期完成培训任务。各地要督促指导责任人强化安全意识、树牢底线思维,确保汛期全部上岗到位。
(二)扎实开展水库汛前检查工作。各地要及时组织开展水库汛前检查工作,重点排查水库泄洪设施是否存在阻水障碍、是否有效落实泄洪预警措施等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按时完成问题整改。对承担防洪任务的水库要组织开展库区临时淹没区实物调查并建立档案,其中大中型水库要在汛前完成库容曲线复核。要全面组织梳理完善水库调度规程(方案)和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严格履行审批、报备手续,加强方案预案培训和模拟演练,切实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快实施完善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系统、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并强化监测信息汇集应用,提升水库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突出抓好小水库安全度汛准备工作。要强化小型水库日常检查,突出大坝、溢洪道、放水涵洞等关键部位,确保隐患问题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定期对水库雨水情测报设施、启闭设施、供电线路、备用电源、观测设施等开展检修维护和运行调试,购置必要的备品备件,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病险水库要逐库落实限制运用措施,主汛期原则上一律空库运行。要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抢险准备,制定落实防垮坝措施,必要时预置扩挖机械设备及彩条布、砂石料等物资。
五、突出抓好山洪灾害防御准备
(一)全面检查监测预警设施。对现有山洪灾害监测站点和县级预警系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维护调试,保障正常运行。县级运行维护方案4月20日前上传水旱灾害防御信息系统备查。
(二)严格落实各项防御责任。各地要认真履行“测防报”工作职责,完善监测和预警发布责任制。4月20日前完成山洪灾害防御危险区动态责任清单复核,并在水旱灾害防御信息系统更新。要督促基层人民政府落实山洪灾害防御行政和网格化包保责任人,4月底前在水旱灾害防御信息系统更新备查。
(三)更新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督促基层人民政府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3〕140 号)要求,将山区河道管理情况纳入河长制考核,落实管理责任,4月底前更新山区河道名录和乡级、村级河长责任人、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巡查管护责任人等“四个责任人”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在水旱灾害防御信息系统上传备查。
(四)修订完善基层防御预案。督促基层人民政府参照省水利厅新修订下发的山洪灾害防御村级示范文本,全面修订完善县、乡、村三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并按规定程序审查批复。其中县级水利部门要以乡镇为单位对村级山洪灾害预案逐村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并于4月20日前将修订后的预案上传水旱灾害防御信息系统更新备查。
(五)梳理完善防御工作机制。要在前期建立的临灾预警“叫应”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短临预报预警的精准度,完善递进式预警流程和社会公众预警功能,提高预警扁平化水平,确保预警信息直达基层一线。完善山洪灾害防御专班运行机制,进一步发挥专班作用。
六、着力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
结合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实践,特别是近年大汛大旱防御工作经验和教训,把提升防御能力作为备汛防旱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
(一)完善雨水情监测预报“三道防线”。各地要主动加强和气象、地方水文机构沟通对接,强化辖区内雨水情、墒情站点检查维护,完善监测和预警发布责任制,及时预警预报。
(二)开展常态化培训演练。
要根据地方政府换届实际,及时对新任地方水旱灾害防御行政首长开展培训,提高调度决策指挥能力。要对水利部门负责人和从事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业务人员、基层水管单位和山洪灾害防御相关责任人,全面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做到应知尽知、履职尽责,提升基层水旱灾害防御能力。要结合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实际和防洪工程、非工程体系现状,以历史典型洪水为背景,围绕“四预”措施落实和水工程联合调度、工程抢险、辖区内防御重点等,组织对重点流域开展多层次防御演练。相关统计表样见附件6。
(三)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强化水利抢险技术支撑。各地各单位要及时调整充实水利技术专家力量,完善专家派出工作机制,提前组建分工小组,加强水库、堤防及涵闸、泵站等抢险技术培训,做好随时赶赴一线协助地方处置险情准备。加强物资和队伍建设,立足“抢早抢小”,全面清查水利部门防汛物资数量、种类、布点,加强销号、增储、调运等环节管理;要组建专业抢险队伍,并针对性开展演练,提升应急抢险能力。完善水旱灾害防御基础工作,结合近年来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实际和工程变化,抓紧编制修订本地本单位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手册、防汛用图等,加强主要防御工作流程化、标准化、模版化建设,不断夯实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基础。
(四)确保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系统正常稳定运行。要对水旱灾害防御通信网络、视频会商、视频监控及雨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等进行全面检查、调试、维护,重点解决雨水情自动监测站点运行异常、数据长期不变或出现奇异值、传输不稳定等问题。县市区水利部门要落实专人,熟练运用水旱灾害防御信息系统。
附件1-6实行动态清单管理,各县市区、各单位自2月20日开始通过水旱灾害防御信息系统按旬报送,市水利局将根据报送情况进行抽查、督促。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