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荣英、付梦飞因继承下列不动产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宣城市昭亭南路建设科技大厦一楼大厅导询台 联系方式: 0563-2838900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张荣英、付梦飞
房屋所有权
宣州区沈村镇岗桥村付湾组
91.59㎡
(房屋)
住宅
根据申请人所述及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材料、询问相关当事人,该不动产系付元才与张荣英婚后财产,现确认被继承人付元才的遗产由付梦飞继承,故拟确定该不动产产权为张荣英、付梦飞按份共有,张荣英占50%,付梦飞占50%。
批准拨用宅基地使用权
140㎡
(土地)
农村宅基地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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