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皓哲因继承下列不动产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宣城市昭亭南路建设科技大厦一楼大厅导询台 联系方式: 0563-2838900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张皓哲、李芳
房屋所有权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水阳江路与昭亭南路交叉口西南角亚夏汽车商城3幢57室
102.37㎡
(房屋)
商业
根据申请人所述及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材料、询问相关当事人,该不动产为李芳、张建婚后共有财产,现确认被继承人张建的遗产由张皓哲一人继承,故拟确定该不动产产权由张皓哲、李芳按份所有,张皓哲占50%、李芳占50%。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5.66㎡
(土地)
其他商服用地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水阳江路与昭亭南路交叉口西南角亚夏汽车商城3幢56室
宣州区鳌峰中路鳌峰新村21幢203室
62.5 ㎡
住宅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2.42㎡
城镇住宅用地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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