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胡宛宛因继承下列不动产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宣城市昭亭南路建设科技大厦一楼大厅导询台 联系方式: 0563-2838900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胡宛宛 张翠玉
陶雪冰
房屋所有权
宣州区环城北路陶然新村东南组团13幢13-2室
301.4㎡
(房屋)
住宅
该不动产为胡徳煊、陶雪冰共同共有,根据申请人所述及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材料、询问相关当事人,其中属于胡徳煊的部分为胡徳煊与张翠玉的婚后共同财产,现确认被继承人胡徳煊的遗产由胡宛宛继承,故拟确定该不动产产权由胡宛宛、张翠玉、陶雪冰按份共有,其中胡宛宛占25%、张翠玉占25%、陶雪冰占50%。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00.7㎡
(土地)
城镇住宅用地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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