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会议费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1 09:07
来源: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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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会议费管理,根据《宣城市财政局〈关于宣城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行〔2024〕320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分类
本通知适用于市直机关按照《宣城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621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召开的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会议,包括线下会议和线上会议。
一类会议:市党代会、市人代会、市政协全体会议、市委全委会、市纪委全委会、市政府全体会议。
二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常委会;市委、市政府召开的,要求各县、市、区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要求各县、市、区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经市委常委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召开的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工青妇群团机关代表大会、全委会。
三类会议:市直机关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市直机关召开三类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次。
四类会议: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线上会议是指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的会议,含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会议。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由市直单位承办的区域性会议,参照二类会议执行。
二、会议会期
二类会议原则上不得超过1天半,三、四类会议及传达、布置类会议不得超过1天。
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
三、参会人数
二类会议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3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二类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10%以内;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8%。
四、会场规模
线上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参会人数合计不得超过相应会议类别参会人数上限,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线上会议优先选择单位内部电视电话等现有应用系统。单位现有应用系统无法保障的,应当结合工作性质、保密要求等,选择专用系统、运营商服务系统、第三方软件服务系统等。
线下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
五、开支范围
线下费用: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其中,三、四类会议不得报销住宿费。
线上费用:能够明确对应具体会议且直接用于保障相应会议召开的设备租赁费、线路费、电视电话会议通话费、技术服务费、软件应用费、音视频制作费等。
六、会议费开支标准
线下费用:会议费开支实行定额管理,在综合定额标准内结算报销。标准如下:
一类会议:500元/人、天
二类会议:400元/人、天
三、四类会议:300元/人、天
除会议工作人员外,同城不得就餐。就餐标准不得超过90元/人、天。
线上费用:线上费用不纳入综合定额标准内核算,凭合法票据据实列支。
七、会议费报销流程
召开会议前,会议组织部门提出申请,填报《会议申报单》进行审批;召开会议时,应严格按照《会议申报单》的内容标准租组织会议,各项费用均不得超预算支出;会议结束后,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线下会议费用报销时须附《会议申报单》、会议通知、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明细单据等凭证。线上会议费用报销时须附《会议申报单》、会议通知、主会场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费用清单、使用相关应用系统所开具的合法发票,签署服务合同的,需一并提供相关合同。
八、本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各直属事业单位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