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市人社局> 政策法规> 上级文件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38P/202408-00019 组配分类: 上级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关于发布2024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8-23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38P/202408-00019
组配分类: 上级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关于发布2024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8-23
关于发布2024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3 17:21 来源:安徽省人社厅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医疗保障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等文件精神,现发布我省2024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省2023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044.38/月,以此核定2024年全省社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1133/月,下限为4227/月。执行时间为202411日至1231日。

二、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统一以缴费基数下限为基数。

三、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因调整缴费基数产生的补差部分,可在2024年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缴纳,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已离职人员经本人和原参保单位申请可调整2024年缴费基数。

四、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精心实施部署,积极宣传、引导参保单位及职工按规定申报缴费,稳妥开展2024年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工作。各级税务部门要根据公布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做好社保费系统配置和征缴服务工作。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提高经办服务水平,如实记录缴费信息,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统计局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24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