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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文字解读】《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容错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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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文字解读】《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容错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6-16
【文字解读】《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容错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16 08:52 来源: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强化公示信息抽查结果审查甄别,慎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形将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柔性监管助推商事主体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信用监管科草拟了《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容错暂行办法》。现就该方案的“制定背景、主要依据、主要目标、主要内容、征求意见”等4方面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引导和服务市场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构建包容性的信用监管机制,纾解因疏忽大意填写信息等对市场主体的信用影响。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等文件,服务我市市场主体发展的需求,助力企业纾困解难、赋能加力,信用监管科草拟了《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容错暂行办法》。

二、主要依据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结合宣城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并结合宣城市实际,征求省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处意见基础上,形成工作方案

三、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省局,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包容审慎的信用监管机制的要求,针对当前信用监管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创新信用监管工具,打造精准高效和包容审慎的信用监管机制,指导市场主体加强自身信用建设,不断提升市场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真心实意指导、帮助市场主体发展,营造市场主体放心、舒心、安心的营商环境。

四、主要内容

市场监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自主填报的公示信息出现错误的,未存在因公示信息问题被人投诉举报的,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经主动更正公示信息的,不认定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明确7种情形暂不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解读科室:信用监管科   电话:3033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