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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915595L/202408-00047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宣市监处罚〔2024〕17号)胡家美在销售卤菜时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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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宣市监处罚〔2024〕17号)胡家美在销售卤菜时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8-21
(宣市监处罚〔2024〕17号)胡家美在销售卤菜时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案
发布时间:2024-08-21 14:59 来源: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城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市监202417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1

市监202417

胡家美在销售卤菜时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案

胡家美

/

/

经查明,当事人在销售卤菜时使用的电子计价秤具有作弊功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罚如下:

1.没收涉案电子计价秤一台;

2.罚款9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局开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0日

已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