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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市监处罚〔20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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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雅盛门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要求的防火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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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雅盛门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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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800MA8NXL835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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茆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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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宣城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通报涉嫌违法生产/销售消防产品案件的函》(宣消产函字[2024]第0003号)及相关材料反映的情况,查明:当事人销售安装在宣城高新区科技创新中心一期星悦茂大厦的防火门不符合GB12955-2008防火门产品标准,涉案58樘门不合格防火门货值金额累计为:49771.79元,已全部销售,当事人采购和安装的成本共42070.82元,违法所得为7700.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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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防火门,对当事人作以下行政处罚:
1、处不合格的58樘木质隔热防火门货值金额1倍罚款,计:¥49771.79元;
2、没收违法所得:¥7700.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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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局开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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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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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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