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徐啟云 因继承下列不动产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宣城市昭亭南路建设科技大厦一楼大厅导询台 联系方式: 0563-2838900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徐啟云
房屋所有权
宣州区水东镇东胜村小胡组
147.69㎡
(房屋)
住宅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材料、询问相关当事人,确认该不动产为杨光义与徐啟云婚后共同财产,现确认被继承人杨光义的遗产由徐啟云继承,故拟确定该不动产产权为徐啟云单独所有。
批准拨用宅基地使用权
159.24㎡
( 独用土地面积 )
农村宅基地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13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