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霍春花因继承下列不动产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宣城市昭亭南路建设科技大厦一楼大厅导询台 联系方式: 0563-2838900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霍春花 徐玲凤
房屋所有权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水阳江大道与梅溪路交叉口西南角中梁敬亭府19-2幢402室
127.18㎡
(房屋)
住宅
根据申请人所述及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材料、询问相关当事人,该不动产系戴辉与徐玲凤婚后共同财产,现确认被继承人戴辉的遗产由霍春花继承,故拟确定该不动产产权为徐玲凤、霍春花按份共有,霍春花占50%、徐玲凤占50%。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3.11㎡
(土地)
城镇住宅用地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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