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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631138U/202408-00020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自然资源、规划
名称: 关于市政协2024年第32号提案的答复函 文号: 宣自然资规函〔2024〕365号
发布日期: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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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自然资源、规划
名称: 关于市政协2024年第32号提案的答复函
文号: 宣自然资规函〔2024〕365号
发布日期: 2024-08-06
关于市政协2024年第32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4-08-06 15:18 来源: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王学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宣城市村庄规划工作的几点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村庄规划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省关于村庄规划工作的部署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村庄规划工作,积极指导各县市区从实际出发,分类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一、坚持“八统筹一明确”,做好村庄规划编制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村庄规划要统筹村庄发展目标、生态保护修复、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基础设施和基础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产业发展空间、农村住房布局、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明确规划近期实施项目。我局在指导各地编制村庄规划时,要求各地按照“八统筹一明确”的主要任务,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深入挖掘乡村历史文化资源,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衔接已编制保护专项规划的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落实相关保护要求,并在村庄规划中设置专章,将保护规划的主要内容纳入历史文化保护专章中。允许各地在不改变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情况下,优化调整村庄各类用地布局;整合村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规划,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

二、制定编制导则,细化规划编制指引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我市“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提高规划编制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我局印发了《宣城市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立足宣城乡村发展实际,对《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进行细化,提出适合宣城不同区域不同类型村庄的规划编制指引,并制定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手册,明确工作程序、村民参与要求。

1.关于村庄现状调研。要求通过走访座谈、实地踏勘、问卷调查和驻村体验等多种方式,开展详细的驻村调查工作,全面了解村庄现状本底、发展条件以及关乎村民利益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建立村庄建设需求台账。要求负责村庄规划的编制技术团队驻村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系统梳理村庄社会经济、土地利用、历史文化等基础资料,摸清村庄现状基础数据,明晰村民意愿和发展诉求,形成村庄基础资料汇编,总结村庄现状问题

2.关于村民意见征求。明确参与对象、参与流程及参与主要内容。指导各地在编制村庄规划时,坚持“政府引导、村民主体”基本原则,秉持“开门问策,问计于民”工作理念,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听取村民诉求,组织村民充分发表意见,参与集体决策,确保规划符合村民意愿。规划审批后,通过“上墙、上网”形式进行公告,为便于村民理解接受,鼓励采用前图后则、图文并茂的形式,形成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村民公告版规划成果。

3.关于特色风貌彰显。要求各地结合不同地形地貌、文化背景及村庄发展实际,在村庄规划中对乡村整体空间塑造、建筑风貌改造、景观营造做出安排,加强乡村建筑风貌改造与设计,打造各具特点的乡村风貌;对于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等村庄布局要结合地形地貌,尊重原有村庄格局肌理,保护历史风貌,体现人文、历史特色;注重挖掘传承宣文化、徽文化,运用传统建筑元素、材料、构件等要素,彰显村庄特色魅力,实现“一村一品”、“一村一景”

4.关于土地节约集约。指导各地在编制村庄规划过程中树立“存量规划”理念,加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优化乡村建设用地布局,盘活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资源,提高节约集约水平。加强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布局研究,探索村庄低效闲置资源盘活完善设施配套,通过整理零散用地、盘活闲置低效用地、实施增减挂钩等方式,实现村庄用地布局优化和有机更新。

三、结合实际,分类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

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号)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提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通知》(宣自然资规委办〔2024〕5号),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分类指导,推进有需求、有条件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不下达完成指标和完成时限,不盲目追求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不要求编制工作进度“齐步走”和成果深度“一刀切”,对没有需求、不具备条件的村庄可暂不编制规划。同时,我局及时汇总掌握各县市区村庄规划编制情况,根据各县市区报送数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市计划编制村庄规划649个,其中已完成审批139个,正在编制490个。

四、强化规划实施,严格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

村庄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村庄各类建设开发活动,应当符合村庄规划要求,不符合规划的不得办理规划许可和用地手续,项目验收时不得给予规划核实。我局指导各地按照“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建设”的要求,严格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按照《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规划〔2022〕1号)》要求,我局积极指导各县市区严格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依法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管〔2023〕8号),各地已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事项赋权乡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指导已获赋权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工作,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力量不足的,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基层队伍建设

要求各地充分发挥乡村规划编制委员会作用,定期听取规划编制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规划编制中的矛盾和问题,及时将规划编制费用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保障规划工作经费及人员力量。机构改革以来,我局每年均及时组织基层人员参加省自然资源厅基层规划管理人员专项培训,并将名额向基层倾斜。积极指导各地加强规划实施跟踪服务制度,探索“规划师下乡”,延长规划编制技术支撑单位服务链条,将村庄规划实施管理跟踪服务纳入合同持续跟踪指导规划编制实施管理。市住建局积极组织全市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工作并指导各县市区住建局开展培训工作,围绕农房规划设计、施工技术和质量安全等相关内容进行现场培训。同时推广使用农房建设图集,为农民建房提供有益参考,助推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20248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