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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915595L/202408-00016 组配分类: 预警信息
发布机构: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警惕“特供酒“消费陷阱,这份提示请收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8-07
索引号: 11341700MB1915595L/202408-00016
组配分类: 预警信息
发布机构: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警惕“特供酒“消费陷阱,这份提示请收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8-07
警惕“特供酒“消费陷阱,这份提示请收好!
发布时间:2024-08-07 16:17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特供酒”违法违规行为,充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消保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自觉抵制“特供酒”消费,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

一、警惕“特供酒”消费陷阱

不法商贩往往利用消费者对“特供酒”的误解和好奇心理,进行虚假宣传,通过广告、社交媒体等途径,宣称其有某种特殊身份或背景。消费者在购买时要保持理性思考,避免被商家的虚假宣传所应保持警惕,不轻信、不盲从。呼吁广告发布者及相关生产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特供酒”广告和信息。

二、提高安全消费意识

消费者在购买酒类商品时,应选择合法正规的销售渠道,索取并保管好购买票据。注意查看产品外包装标注的产品相关信息,避免购买“三无”、过期、假冒伪劣等酒类商品,以及标签上信息缺失或模糊不清和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酒类商品。

三、正规渠道购买酒类商品

消费者在购买酒类商品时,应选择有严格进货查验和质量控制机制的正规渠道,如大型超市、专卖店等。消费者应注意查看商品的包装和标签,确保商品信息清晰、准确。对于来源不明或价格异常的酒类商品,消费者应保持警惕,避免购买。

四、强化自我防范意识

消费者在购买酒类商品时,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主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购买酒类产品后,要及时向商家索取并保留购物凭证,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提供有效的证据支持,便于维权。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到“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中来,共同打击制售“特供酒”违法违规行为。

消费者在购买酒类产品尤其是高端酒类产品时,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在发现可能存在“特供酒”问题时,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电话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