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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市监处罚〔2024〕9号 |
宣城市程凤蔬菜经营部(程凤)涉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
宣城市程凤蔬菜经营部(程凤) |
92341800MA2UDKJ393 |
程凤 |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3月14日,抽样人员对宣城市程凤蔬菜经营部经销的韭菜(购进日期:2024-03-14)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1-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4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送达上述不合格检验报告。
经调查,这批次的韭菜是2024年3月14日早晨4点多钟在农批市场本地产蔬菜交易大厅,从一名姓武的人(都称呼他叫小武子)购进的,共进了11斤,进价是2.5元/斤,购进韭菜的价款是27.5元。韭菜的销售价格是4.5元/斤,货值金额为49.5元, 已全部销售完,违法所得49.5元。 |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局开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2 |
已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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