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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915595L/202407-00058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宣市监罚〔2024〕9号)宣城市程凤蔬菜经营部(程凤)涉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26
索引号: 11341700MB1915595L/202407-00058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宣市监罚〔2024〕9号)宣城市程凤蔬菜经营部(程凤)涉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26
(宣市监罚〔2024〕9号)宣城市程凤蔬菜经营部(程凤)涉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发布时间:2024-07-26 09:30 来源: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城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宣市监处罚〔2024〕9号)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
结果
备注
1 宣市监处罚〔2024〕9号 宣城市程凤蔬菜经营部(程凤)涉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宣城市程凤蔬菜经营部(程凤) 92341800MA2UDKJ393 程凤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3月14日,抽样人员对宣城市程凤蔬菜经营部经销的韭菜(购进日期:2024-03-14)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1-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4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送达上述不合格检验报告。
经调查,这批次的韭菜是2024年3月14日早晨4点多钟在农批市场本地产蔬菜交易大厅,从一名姓武的人(都称呼他叫小武子)购进的,共进了11斤,进价是2.5元/斤,购进韭菜的价款是27.5元。韭菜的销售价格是4.5元/斤,货值金额为49.5元, 已全部销售完,违法所得49.5元。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局开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2
已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