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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915595L/202406-00115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宣市监处罚〔2024〕10号)宣城盛国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涉嫌经营劣药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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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宣市监处罚〔2024〕10号)宣城盛国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涉嫌经营劣药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6-19
(宣市监处罚〔2024〕10号)宣城盛国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涉嫌经营劣药案
发布时间:2024-06-19 11:18 来源: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城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宣市监处罚〔2024〕10号)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1 宣市监处罚〔2024〕10号 宣城盛国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涉嫌经营劣药案 宣城盛国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91341800MA8QRA7JXE 陈文静 当事人于2024年1月25日从深圳市常安宁医药有限公司购进白鲜皮,购进数量:1袋、产品规格:0.5千克/袋、产品名称:中药饮片 白鲜皮、购进价格为:70.11元。批号:20240101、生产日期:2024年1月2日、包装规格:0.5kg/袋。于2024年2月5日当事人将购进的一袋产品销售给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销售价格为140元。2024年3月28日当事人在接到不合格报告书之后,对相关产品开展了召回工作。因当事人经营的不合格产品全部销售至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用于抽样检验,当事人未成功召回该批次产品,当事人违法所得140元。当事人的产品进出库登记的上海海典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系统中,未按规定登记详细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局开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6/18
暂未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