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市市场监管局> 政策法规> 部门文件
索引号: 11341700MB1915595L/202404-0016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宣城市多部门“证前指导”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03 成文日期: 2024-04-02
索引号: 11341700MB1915595L/202404-0016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宣城市多部门“证前指导”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03
宣城市多部门“证前指导”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04-03 10:22 来源: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准营便利度,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家、省、市关于营商环境的政策规定,通过将行政资源关口前移多部门提前介入勘验的方式为经营主体提供“证前指导”服务,降低企业群众办事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构建多部门主动介入服务、加强行政指导、完善沟通衔接的工作机制,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形成市场准入高效率、安全监管有保障、经营主体得实惠的工作局面。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法治思维。多部门“证前指导”改革不属于新设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登记前置条件也不改变原有行政许可事项设定和实施,相关职能部门“证前指导”工作依据本部门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定进行。

(二)坚持服务理念。多部门“证前指导”改革以服务市场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将政府部门行政资源关口前移,相关职能部门在行政指导过程中应当为申请人提供便利,不得增加申请人负担。

(三)坚持需求导向。多部门“证前指导”改革以经营者自愿申请为前提,以解决经营者准入、准营实际困难为目的,切实提升各部门履职能力,办好民生实事。

(四)坚持协同联动。多部门“证前指导”改革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同的推进原则改革涉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配合、市县两级要协调联动,提高工作效率,形成上下级、部门间工作合力。

三、试点内容及范围

   多部门“证前指导”服务是指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办理证照前,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申请人意愿,事先提供业务咨询、现场指导等服务第一批选取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餐饮服务、宾馆住宿、服装加工、网吧(网咖)、歌舞娱乐、汽车修理、废旧物资回收、预制菜生产等行业为试点行业,逐步推广至其他有需求的行业,各县市区可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特点适当增加或减少试点行业

、工作流程

(一)需求采集。多途径广泛收集市场经营主体需求,一是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商事登记窗口,在办理登记注册同时及时采集需求;二是市场经营主体主动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需求;三是基层街道办事处、社区及时采集在文明创建检查、网格排查发现可能存在的需求

(二)信息共享。建立需求信息共享工作机制,以县级职能部门为基本框架,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明确各行业牵头部门,经营主体“证前指导”需求采集后1个工作日内,将需求信息共享至牵头部门,牵头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将需求信息共享相关职能部门。

(三)业务咨询。审批部门收到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窗口、电话等形式,主动为申请人提供事项办理所需要的具体材料及有关要求、政策等咨询服务。对已准备材料的,通过网络或窗口提供材料指导服务。对需要提供布局图、平面图等材料的事项,通过网络或窗口提供审图指导服务。

    (四)现场勘查。对于需要现场勘验的事项,相关职能部门收到需求信息后应当及时组织现场勘验,重点勘验项目选址、安全隐患、周边环境、业务布局等内容,存在问题应当提供有效指导协助经营者改正,勘验同时应当主动告知经营者办理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等相关事宜,现场勘验工作应当在收到需求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信息反馈。职能部门应当现场将勘验意见反馈经营者并告知牵头部门。勘验意见是政府职能部门提前服务的指导建议,不作为行政许可的依据,也不是办理营业执照的前提条件,不影响相关部门依法审批经营许可证和核发营业执照。

)事中事后监管。市场经营主体在取得营业执照和审批文件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各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开展事中事后监管,不得以证前指导代替监管、行政审批代替监管,市场经营主体存在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部门职责

各部门根据审批监管权限明确市、县两级工作职责,市级层面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市级审批权限事项除外),县级层面负责具体承担证前指导服务事项,各部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市场监管局职责。负责多部门“证前指导”改革试点的整体推进,有关数据统计及材料上报工作;负责牵头对拟投资餐饮服务、预制菜生产行业的项目提前介入服务,协调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对项目选址、食品安全、公共环境卫生、油烟污染防治、店招标牌等方面对经营者开展证前指导。

    (二)市文旅局职责。负责牵头对拟投资网吧(网咖)、歌舞娱乐行业的项目提前介入服务,协调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在项目选址、消防安全、网络安全、文化管理、噪音污染防治、店招标牌等方面对经营者开展证前指导。

(三)市交通运输局职责。负责牵头对拟投资汽车修理行业的项目提前介入服务,协调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在项目选址、污染物防治、店招标牌等方面对经营者开展证前指导。

(四)市公安局职责。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拟投资宾馆住宿项目的房屋建筑、出入通道设置等公安部门事项进行证前指导。

(五)市生态环境局职责。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拟投资项目的噪音污染、固液废弃物污染、油烟污染等生态环境领域事项进行证前指导。

(六)市卫健委职责。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拟投资项目的公共卫生等卫健部门事项进行证前指导。

(七)市消防救援支队职责。负责对餐饮服务、宾馆住宿、网吧(网咖)、歌舞娱乐等涉及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的行业提前介入,开展证前指导服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行确定的证前指导试点行业,涉及相关部门职责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明确部门职责。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行多部门“证前指导”改革试点是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举措,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证前指导”在便利市场经营主体办事、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高群众满意度等方面具有的重要意义,要认真谋划推进,确保全面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宣城市“证前指导”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市场监管、公安、消防救援、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文化旅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细化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职能部门统筹做好改革试点的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深入宣传活动进展情况、鲜活经验和典型案例,引导市场经营主体参与改革试点工作,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要及时总结提炼改革试点中的好做法、好经验积极营造勇于创新、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工作纪律。多部门“证前指导”工作属于政府部门的服务行为,要切实防范廉政风险,坚决杜绝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发生,切实防范形式主义,严禁以证前指导为由增加市场经营主体负担。

附件:1.宣城市证前指导现场勘验登记表

      2.宣城市多部门证前指导工作提示单

      3.宣城市多部门证前指导服务登记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