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政权力运行>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行政处罚结果
索引号: 11341700MB1631138U/202406-00010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自然资源、规划
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宣自然资规执罚〔2024〕1号) 文号: 宣自然资规执罚〔2024〕1号
发布日期: 2024-06-12
索引号: 11341700MB1631138U/202406-00010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自然资源、规划
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宣自然资规执罚〔2024〕1号)
文号: 宣自然资规执罚〔2024〕1号
发布日期: 2024-06-12
行政处罚决定书(宣自然资规执罚〔2024〕1号)
发布时间:2024-06-12 11:00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宣自然资规执罚〔20241

 

**镇人民政府:

我局于2024329日对你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古泉镇****集体土地实施建设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为实施古泉镇新泉路与梨乡路道路改造工程,2020915日,你单位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古泉镇****集体土地实施建设,至2020930日基本建成。经现场勘测认定你单位违法占用土地共计1011平方米,经套合2019年度宣州区土地利用现状图、宣州区古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2006-2020年)和宣州区“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违法占用农用地1011平方米(其中耕地1011平方米,不占永久基本农田),违法用地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你单位未取得省政府农用地转用征收批准,擅自占用古泉镇九联社区集体土地实施道路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现场照片;2.询问笔录;3.违法用地勘测定界图;4.宗地套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5.宗地套合土地利用现状图。

2024528日,我局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宣自然资规执告〔20242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宣自然资规执听告〔20241号),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听证要求。

你单位违法行为发生在20209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应当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公布施行版本)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年公布施行版本)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参照原《安徽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试行)》,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责令你单位将非法占用的1011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原集体经济组织古泉镇九联社区居民委员会。

2.没收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因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你单位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1011平方米道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没收交由宣州区人民政府处理。

3.处以罚款。对你单位非法占用的1011平方米耕地按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罚款15165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请于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将非法占用的土地自行退还原集体经济组织。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纳至罚没款缴纳账户。(收款单位:宣城市财政局,开户行:宣城市中行营业部,账号:187202445152。请在备注栏务必注明,单位编码:07501;项目编码:105019901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丁银才、胡颖

 话:0563-2626882

 址:宣酒大道66号宣城经开区管委会4楼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