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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38P/202405-00042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体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成文日期: 2024-05-31 发布日期: 2024-05-31
发文字号: 宣人社秘〔2024〕82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宣城市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办法》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宣城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63-3013929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38P/202405-00042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体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成文日期: 2024-05-31
发布日期: 2024-05-31
发文字号: 宣人社秘〔2024〕82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宣城市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办法》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宣城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63-3013929

关于印发《宣城市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办法》的通知

宣人社秘〔202482


各县市区人社局

现将《宣城市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531

                   

宣城市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引进和培养一批服务我市产业发展、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助推“2+3+4”产业链重点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高技能人才支撑。

二、发展目标

采取“自主培养+联合培养+靶向招引”方式加大高技能人才引育力度,推动我市高技能人才引进制度、培养体系、评价机制更加科学完善,岗位使用更加合理,激励保障更加有力,尊重技能尊重劳动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技能人才规模不断壮大,素质稳步提升,结构持续优化,技能就业、技能增收成效更加明显高技能人才数量、结构较好满足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

、重点任务

(一)完善高技能人才引进机制。围绕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分行业、产业、类别建立高技能人才需求清单,精准对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省内外职业(技工)院校,开展校园招聘、云聘会以及宣讲活动,做好靶向引才。积极落实“宣十条”有关政策内容,切实做好新引进高技能人才安家补贴、薪酬补贴发放,强化社会力量引才荐才,按规定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技工)院校引才补贴支持重点产业企业引进高技能人才,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精准提供落户安居、子女入学、便捷就医等服务。

(二)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构建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技工)院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引导支持企业建立健全技能人才研修提升制度,积极向省级争取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研修班,支持重点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重点企业在岗职工依法在我市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年及以上,新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分别按照3500元/人、5000元/人的标准向企业纳税所在地市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一次性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有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的优先从中列支。持续深化产教融合发展,鼓励校企合作开展技能人才培养,按规定给予企业、院校定制培养补助支持宣城高级技工学校建设宣城技师学院,加大中、高级工衔接贯通培养力度,扩大中级工、高级工贯通培养规模,逐步健全技工教育系统内的衔接贯通机制,每年招收高级工班以上办学层次的学生不少于400人。

(三)健全高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推行职称评价与企业人才评价开放融通,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四)加强高技能人才表彰激励。推动建立以政府表扬为引领、行业企业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奖励体系。加大高技能人才在相关表彰表扬中的评选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优先推荐为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人选。加大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宣传、引导、支持、保障力度,提高社会对技能人才的价值认同。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大国工匠”称号的企业人才,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9万元、8万元奖励。对代表宣城市获得全国技能竞赛前3名的企业人才,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奖励;获得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3名的企业人才,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将高技能人才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总体部署和考核范围,建立健全政府各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和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机制。

(二)强化资金统筹。统筹利用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地方财政资金、地方人才经费以及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资金渠道加大资金投入,按规定支持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工作

)强化宣传引导。树立一批高技能人才的先进典型,不断加强舆论宣传,讲好技能宣城故事培育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让“一技在身、一证在手、一条致富路在脚下铺就”成为社会共识,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努力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

五、其他

(一)本办法中的高技能人才是指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

(二)本办法中的重点产业企业名录由各县(市、区)及市直相关产业主管部门、宣城经开区、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分别确定。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执行期间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
发布时间:2024-05-31 00:00 信息来源: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