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3年,宣城市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8.9万元,其中,拨付市局5.2万元,拨付广德市局3.7万元。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3年收到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8.9万元,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拨付并纳入部门预算。支出8.9万元,年末无结转结余。专项资金严格遵循财经法规、财务制度等规定,专款专用,无挤占、挪用现象。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资金分配情况:在收到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指标时,市局办公室第一时间做好资金分配工作,积极与相关单位沟通对接,做好预算编制和绩效管理。
2.资金下达情况:市局转移支付资金由市财政局拨付到位,广德市局由广德市财政局拨付到位。在做好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基础上,市局办公第一时间将资金预算和绩效指标情况及时下达相关科室,督促其加快资金支付,确保资金及早发挥效益。
3.资金拨付情况:严格遵循各项财经纪律和《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拨付程序合法合规。
4.资金使用情况:严格遵循各项财经纪律和《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专项资金全部专款专用。
5.资金执行情况:严格遵循各项财经纪律和《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确保执行过程合法合理合规。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将绩效管理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全过程,科学设置绩效目标、严格绩效运行监控跟踪、完善绩效自评机制。
7.支出责任履行情况:严格按照《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落实支出责任,合理安排预算,确保履职到位。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坚持严防风险、严守底线,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守查保”、“食安守护”、“两超一非”问题治理,加强食品领域重大案件查办,严厉打击食品违法行为。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指标1:食品领域重大案件查办数
2023年绩效指标值为应查尽查,2023年,我市共移送公安,并公安刑事立案案件21件。
(2)质量指标
指标2:补助资金预算执行率
2023年绩效指标值为100%,实际执行率100%。补助资金于年底前全部支出,无结转结余。
(3)时效指标
指标3:任务完成时间
2023年绩效指标值为2023年底前,实际完成值为2023年12月。
(4)成本指标
指标4:项目总成本
2023年绩效指标值≤8.9万元,实际完成值为8.9万。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指标
指标5:辖区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活力
2023年绩效指标值为逐步提高,实际完成值为逐步提高。积极探索“党建+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发展模式,推进食品生产企业完成可视化监管建设;持续推进农批市场食用农产品“四化”巩固提升行动,开展保健品生产企业“一企一策”精准监管;出台《宣城市学校食品安全定期会商工作制度》,完成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首次在市级层面开展皖南七市跨区域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盲样考核,不断推进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2)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6:辖区内与补助资金相关的重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事故发生数
2023年绩效指标值为0次,实际完成值为0次。聚焦重点区域、重要环节、重大节点,狠抓风险隐患防范化解,紧抓舆情应对和应急值守,坚决守住不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底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心。
(3)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7:食品安全执法能力和监管能力
2023年绩效指标值为逐步提高,实际完成值为逐步提高。全面推进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严密排查安全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执法办案,严格舆情管控,强化应急处置,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执法能力和监管能力,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8: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
2023年绩效指标值为≥85%,实际完成值为85%。我局深化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开展“随机查餐厅”活动,推进小餐饮食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加强学校、养老、医疗等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开展“你点我检”专项抽检,全市食品监管领域未发生一起较大以上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3年,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圆满完成,评价结果为“优”,无偏离情况。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单位不断完善绩效评价与部门预算相结合的结果应用机制,采取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申报制度,强化评价结果在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应用,实现绩效评价结果在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应用,促进财政资金的合理分配与有效使用。评价结果按要求在部门网站上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六、附件
转移支付区域(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