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制定的意义
为了更好的宣传和贯彻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政策要求,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加强和规范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特制订该《通知》。
二、出台依据
(一)《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建科[2008]116号)
(二)《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五十一号)
三、出台过程
市住建局2023年5月启动《通知》起草工作,6月份初步成稿。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12日,在部门网站上公开征询公众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2023年7月14日组织4家建设、施工单位填写《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公示牌模板》,一并讨论模板填写内容,收到意见3条,合理采纳3条。2023年6月13日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本《通知》对民用建筑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公示的意义、相关概念和内容、公示时间和执行范围等做了具体的要求和规定,具体内容共4条,主要包含民用建筑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公示内容、公示要求、公示时间以及文件执行日期。
1、民用建筑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公示牌的公示内容和指标参数要求。
2、要求施工现场公示牌的信息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建设单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3、公示牌的施工现场公示时间作了要求,内容为:新建民用建筑为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30日内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4、对执行范围做了说明,《通知》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在市规划区内执行,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五、创新举措
本通知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公示牌内容进行合并,施工现场不需要分别设立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公示牌,减少现场制作公示牌的数量,两者内容的融合亦加深现场人员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认识和理解,通过现场公示相关指标参数亦增加项目参建单位对该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起到一定的推进作用。
六、保障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行政区划内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各级相应主管部门应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执行。
七、解读机关和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部门: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程明刚
联系方式:0563-2616510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建设科技大厦1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