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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703/202306-0000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安徽省水利厅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印发《安徽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三个狠抓”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皖水监督函〔2022〕617号
发布日期: 202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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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安徽省水利厅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印发《安徽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三个狠抓”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皖水监督函〔2022〕617号
发布日期: 2023-06-13
关于印发《安徽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三个狠抓”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3 16:03 来源:安徽省水利厅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各单位,厅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省水利厅制定了《安徽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三个狠抓”专项行动方案》(附后),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直单位请及时将专项工作开展情况报省水利厅安委会办公室。

 

 

 

                                                  2022年1227

 


 

安徽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三个狠抓”

专项行动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省内外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教训,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及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三个狠抓”专项行动方案》,决定在全省水利行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狠抓主体责任落实、狠抓规章制度执行、狠抓常态化监管”专项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迅速组织起来,压实压紧责任,敢于动真碰硬,抓实抓细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在全省水利行业持续推深做实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消防、水文科研等领域安全问题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狠抓主体责任落实,狠抓规章制度执行,狠抓常态化监管,有力有效全面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一)狠抓主体责任落实

健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推进安全生产由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推动为主向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为主向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日常自查自纠转变,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狠抓规章制度执行

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风险管控、隐患排查等工作中,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到水利高质量发展各个方面,将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作为行业监管、监督指导、稽察考核、事故调查等的必查内容,切实把安全生产管理规章、规范、规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等贯彻到生产经营工作中,确保规章制度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三)狠抓常态化监管

推动各级水利部门落实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常态化、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常态化、群防群治常态化,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落实落细“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实现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有效防范一般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狠抓主体责任落实

1建立健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项目法人、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委员会或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管理人员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按要求落实到位。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强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公示制度、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制度、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3)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大力开展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安全培训,其中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水利部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对新进场(厂)的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待岗、转岗的职工,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综合检查,主要负责人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和个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情况。

5)严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监督考核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从业人员岗位调整、收入分配、评先评优等重要依据。

2提高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1)加强技术和管理队伍建设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健全技术和管理人才培养、使用、激励制度,通过自身培养、校企合作和市场化机制等多种途径,持续加强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队伍建设。

2)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用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推进水利工程施工、运行管理等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法人要严查承建施工企业安全措施费使用情况。水利施工企业等通过实施安责险,引入保险机构和专业化技术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专业化服务。

3)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已达标单位要持续改进、巩固提升,未达标单位要积极开展达标建设工作,实现安全健康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4)提高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水平

全面应用水利部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和全省水利建设综合信息平台安全监督系统,鼓励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结合自身特点研发安全管理系统,以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3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1)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

各地各单位要强化对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等机构管理,加强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安全技术服务机构规范开展服务,切实为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2)充分发挥专家队伍作用

鼓励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库,建立健全专家参与决策支持、管理咨询、技术服务、应急救援、事故调查等相关工作机制,聘请专家或专业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协助做好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

3)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特别是水利行业从业人员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按照《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投诉进行处理,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提升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

4)注重汲取事故教训

以全国全省典型生产安全事故为案例,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做到以案说法、以案示警,确保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培训率达100%。

4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1)科学编制应急预案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风险评估情况,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现场处置要求,配备必要的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2)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3)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依规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模较小的单位要配备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二)狠抓规章制度执行

5加强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和执行

1)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完善和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目标职责、教育培训、现场管理、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制度,建立健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2)强化安全规章刚性约束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违规违章档案,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等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必要时进行离岗培训,持续提升全员遵章守纪的主动性、积极性。

3)加强外包业务安全管理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要加强外包项目和外来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按照外包作业管理相关规定,将其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范围,委托其他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告知其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的,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6完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1)构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落实安全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等环节的全链条管控“六项机制”,进一步提升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能力,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

2)报告重大危险源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备。

3)提升安全科技水平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托科技手段,强化安全科技创新,大力发展应用安全可靠的先进设备设施,淘汰各类落后工艺设备,降低安全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7完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1)规范落实安全隐患标准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依据水利部各业务领域监督检查指导手册和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围绕“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治理责任,落实排查治理经费,采取技术、管理等措施,推进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化、标准化,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厅直有关单位要加强抽查。

2)持续排查治理隐患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围绕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消防、水文科研等重点领域,经常性开展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清单化闭环式管理,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3)广泛开展群防群治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以职工岗位安全达标活动为抓手,组织员工以容易出现隐患、容易发生事故的设备、部位、场所为重点对象,全面查找本岗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畅通渠道,鼓励职工通过合理渠道反映本单位在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工艺系统、防(监)控设施、安全标识、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劳动防护用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形成人人关注安全的氛围。

(三)狠抓常态化监管

8排查安全隐患常态化

1)日常工作检查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每月应当结合分管领域工作,带领专家、专业人员、执法人员开展1次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督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重点时段检查

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十一、党的重要会议等重要时间节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确保重点时段安全态势平稳。

3)自然灾害检查

在雨雪冰冻、暴雨洪水、高温、干旱、台风等自然灾害来临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确保有效防范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4)事故防范检查

国内外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或省内发生影响较大的典型事故(事件)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针对事故(事件)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组织开展隐患排查,防范类似事故(事件)在水利行业发生。

9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

1)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运用好水利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和全省水利建设综合信息平台安全监督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状况评价,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常态化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充分发挥水利稽察、水旱灾害防御等安全生产专家作用,在稽察、安全巡查、综合检查、标准化建设等监督检查中,依托专家加强专业技术指导,做好隐患排查治理,提高隐患治理效果。

3)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常态化管理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全过程签字确认和存档备查,确保隐患彻底整改;重大隐患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实现“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

4)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政府、水利部有关安全生产重大安全隐患督办要求,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10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常态化

1)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科学制定、规范实施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对重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实现年度监督检查全覆盖;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推进现场执法检查全过程信息化管理,落实执法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扩大“双随机”抽查涵盖范围。

2)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突出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明查暗访、交叉检查等,加强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日常执法监管,用足用好执法监管措施和手段,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3)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彻底治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各类违规行为。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按规定严肃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推送相关部门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管理。

11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常态化

1)部署开展多形式、多手段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消防安全月”“安徽省水法宣传月”等主题活动,组织参加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等,利用媒体加强宣传,营造浓厚安全生产宣传氛围。

2)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强化落实普法责任制,开展法治文化建设,运用典型事故警示片等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营造安全生产法治环境。

3)健全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推动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场馆建设,促进安全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

12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常态化

1)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安全治理

重点整治水利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及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加强水利施工重大危险源管控,危险性较大工程(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围堰、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洞室工程等)施工专项方案编制落实。抓好引江济淮等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大江大河治理、蓄滞洪区建设、水库工程建设及除险加固、小水电站建设、中小河流治理、排涝泵站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型灌区节水改造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杜绝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

2)水利工程运行安全领域安全治理

重点整治水库大坝、小水电站、灌排泵站、水闸、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常态化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安全监测、应急处置措施等;加强维修检修时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督促地方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落实责任,确保安全运行。

3)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全面深入排查消防风险隐患,严查工地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房、违规电气焊作业、生产经营单位消防责任落实、员工培训等存在的问题隐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查水电学院、幼儿园、办公场所、职工食堂、宿舍区及水利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护设施、消防器材配备、安全警示牌与安全疏散通道设置等,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4)水文科研等安全治理

加强水文监测、水利科学实验、勘探测绘、防汛仓库的安全管理,以水上、高空外业测量作业和水质实验室为重点,认真检查水文测船、巡测车检维修和消防救生设备配备情况;做好涉水作业安全防护。要认真加强水利科研实验设备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加强化学试剂、剧毒化学品、油库等危险品风险隐患排查,加强设备、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市县水利(水务)局、厅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直接抓、靠前抓,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安全职责,各业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狠抓落实,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

(二)强化工作举措

各地、各单位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细化实化专项行动各项要求,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要完善安全问题风险隐患清单化管理,分级分类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督促限期整改。重大安全风险要落实包保责任制,重大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对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果断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三)严肃问责问效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及时推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解决。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考核、检查,对领导责任不落实、专项行动推动不力或隐患整改不到位等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