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政策解读】《关于推行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29 11:20
来源: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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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7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推行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制度的通知》(建质〔2022〕8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建筑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城市未来和传承,事关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近年来,我省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住宅使用功能不断完善,人民对高品质住宅的需求不断满足,为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我省建筑工程质量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存在,特别是住宅工程质量问题频发,投诉量大、舆情关注度高,与高质量发展要求仍有差距。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1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在充分征求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印发了《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通知》坚持以问题导向,聚焦住宅工程质量监管中的短板,结合我省实际,对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制度适用范围、开放内容、责任主体、具体实施、工作要求等进行规定,进一步加强我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减少工程质量投诉,提升人民群众对住宅工程质量的参与度、知晓度和满意度。
三、起草过程
为做好《通知》制定工作,2022年3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赴黄山市开展实地调研,并召开专题座谈会研究,形成《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同时征求了16个省辖市和2个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6条,经认真研究,采纳6条,部分采纳8条,未采纳2条。经合法合规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和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通知》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实施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制度,要求建设单位组织业主分阶段、分批次进入项目现场查看工程建设实际情况,了解现场施工工艺和建筑材料使用及工程质量情况,促进各方责任主体和业主的交流,使得问题早发现、早整改、早解决,确保住宅工程交付使用前质量合格,进而提前化解工程质量矛盾纠纷,有效减少工程质量投诉,切实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对住宅工程质量的参与度、知晓度和满意度。
五、主要内容
《通知》共5个部分,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部分,适用范围。业主开放日制度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工程,包括商品住宅小区、单身公寓、安置房等住宅工程,以及用于居住功能的其它建筑工程。
第二部分,阶段及内容。解释业主开放日内涵,并对业主开放日开放时间和内容作出规定。
第三部分,责任主体。主要明确业主开放日责任主体和监督主管部门。
第四部分,具体实施。将业主开放日分为活动准备阶段、活动实施阶段和后期整改阶段,并对实施过程作出规定。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主要包括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和建立奖惩机制等内容。
六、创新举措
《通知》立足我省实际,制定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制度,明确了业主开放日适用范围、组织形式及内容、实施主体及监督责任、具体实施过程等内容,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住宅工程点多面广,全面推行业主开放日制度是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水平的迫切需要,是坚持人民至上,减少工程质量投诉、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关键举措。各地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全面落实《通知》要求,推行好业主开放日制度。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推行业主开放日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通知》要求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将业主开放日制度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是做好舆论宣传。认真做好《通知》宣传,督促建设单位落实责任,积极营造住宅工程“开放是常态、不开放是例外”的良好氛围。
解读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咨询部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联 系 人:王善玮
联系方式:0551-62878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