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
我单位对章昌平同志“关于将飞鲤镇幸福圩内居民逐步移民的建议”的建议收悉,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1.根据《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搬迁撤并类村庄认定标准及审批程序的通知》(皖发改农经〔2021〕612号)要求,从严控制村庄搬迁撤并范围,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分类有序推进村庄规划建设。搬迁撤并类村庄应严格控制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村庄,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以及人口流失特别严重的村庄。
2.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村庄规划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皖自然资规划〔2021〕1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规划〔2022〕1号)要求,我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积极指导郎溪县开展村庄分类工作,将村庄分类细化到自然村,并同步完善行政村分类。根据郎溪县村庄分类初步成果,飞鲤镇幸福圩共涉及5个行政村(王村村、塘埂村、三溪村、新法村、横闸村)、28个自然村,5个行政村均分类为集聚提升类,自然村分类为提升型2个、稳定型8个、收缩型15个、撤并型3个。目前郎溪县村庄分类初步成果已经镇、村审议同意,正在开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