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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38P/202205-00016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关于市第五届人大闭会期间第02073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5-19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38P/202205-00016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关于市第五届人大闭会期间第02073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5-19
关于市第五届人大闭会期间第0207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5-19 15:11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许继东人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企业用工高龄化及离退休人员再就业问题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立并实行退休制度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目前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男性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可以退休。但许多退休人员身体素质良好,实践经验丰富,继续奉献社会意愿强烈。同时,由于人口老龄化加剧及社会劳动力结构调整,部分企业在用工上放宽就业年龄限制,企业退休人员继续务工的现象一定程度存在,增加了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工伤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现行工伤保险保障制度是建立在劳动关系基础上的。2010年9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因此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依法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劳动者目前无法参加工伤保险。安徽省人社厅、财政厅、国税局2021年底出台文件规定,用人单位招用的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不超过65周岁,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就业人员,可参加工伤保险。

事实上,在国家、省级层面建立完善保障退休老年人的制度设计和政策体系,积极为老年人再就业创造条件十分必要,在这一点上我们与您的观点是一致的。据了解,国家人社部正在研究延迟城镇职工退休年龄政策,这是合理开发利用老年人力资源的一个重要举措。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您在提案中提出的要求,密切关注高龄人员就业及离退休人员再就业,适时提出宣城的意见建议,积极推动退休老年人再就业工作发展。

办复类别:B类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联系人:史莹               联系电话:302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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