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市委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综治、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
2.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3.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拟订水利预算管理制度办法、政策建议。负责编制市级水利部门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
4.负责组织由市主持验收的水利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负责协调配合外部审计工作。
5.承办市委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1.组织起草市级水利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2.负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相关工作。
3.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4.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市、县界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
5.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集中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三、基建计划监督科
1.拟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市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大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2.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
3.组织实施中央及省、市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4.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5.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大江大河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
6.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7.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8.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四、水资源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1.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2.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3.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4.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水资源调查与评价、编制水功能区划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有关工作。
5.落实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参与大型调水工程前期工作。
所属事业单位及职能
一、市农村水利水电管理所
1、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法规、政策、发展规划和地方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2、指导全市骨干灌排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泵站更新改造,指导灌溉试验工作。
3、指导全市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4、指导全市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指导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水利方面工作。
5、指导全市农村水能资源开发与管理,组织开展全市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
6、组织指导全市小水电改造、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工作。
7、指导全市农村水利改革创新。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8、指导全市水利扶贫工作。组织拟订水利扶贫政策,编制水利扶贫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
9、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水利工程和河湖管理中心
1、指导全市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以及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划界。
2、指导全市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
3、组织指导全市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降等报废和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编制工作。
4、受局委托,对相关涉水项目从水利角度提出有关建议或意见。
5、指导全市水库大坝、水闸工程安全鉴定和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工作,指导病险水库、水闸等工程的除险加固规划或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6、指导全市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标准化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7、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安全监测以及运行管理工作。
8、指导涉及全市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的涉河建设项目管理。
9、指导水工程绿化、白蚁防治工作。
10、指导全市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工作。
11、指导全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
12、指导全市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参与指导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13、指导全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的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14、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组织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组织、指导有关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15、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1、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全市干旱防治规划及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编制防御旱灾预案。
3、负责对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洪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协调指导山洪灾害防御相关工作。
4、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水情旱情信息报送和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库蓄水和干旱影响评估工作。
5、指导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演练。
6、组织协调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7、组织指导全市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建设和洪水风险图编制运用工作,负责提出水利工程水毁修复经费的建议。
8、负责拟订全市水利科技政策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9、负责市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科技评估、科技奖励、技术引进、科技推广、科技交流及科普工作。
10、指导全市水利信息化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水利信息化工作。
11、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市水利工程质监站
1、受局委托,负责对全市水利工程质量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市区水利质量监督工作。
2、受局委托,承担市本级实施水利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水利建设质量考核、水利工程创优评优、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及工程质量争议的处理。
3、受局委托,协助、配合局基建计划监督科开展工作。
4、承办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5、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市水土保持中心
1、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
2、组织拟订全市水土保持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3、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市及重点区域水土保持规划,负责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
4、负责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和信息化应用工作,组织全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水土流失调查、动态监测预报并公告。
5、负责组织全市重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监督检查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
6、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7、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技成果,指导全市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
8、指导、监督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指导局直收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管理有关工作。
9、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市水政监察支队(市河长制工作办公室)
1、负责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市本级水事违法案件和全市重大涉水违法案件,配合公安、司法机关查处水事治安、刑事案件;依法保护水资源、水域岸线、水工程、水土保持、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参与市本级水行政审批相关活动。参与水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2、依法对全市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处理跨县重大水事纠纷,配合调处省、市际边界水事纠纷。承担以河道采砂及水事纠纷为主的信访工作。
3、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水政监察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4、指导、监督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及采砂规划编制工作;组织打击市重点水域的非法采砂行为。
5、组织、指导全市水行政执法统计工作。
6、受局委托,承担局直收的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水规费征收工作。
7、负责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组织对河长制、湖长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8、承担市委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9、组织、拟订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10、承担协调市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湖长开展巡河巡湖督察的具体工作;承担市委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以及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湖长专题会议等相关具体工作。
11、负责全市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督办工作,承担市委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湖长交办事项的分办督办工作。
12、组织指导“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的编制和报审工作。
13、组织指导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考核、督察和培训工作。
14、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事业单位及职能
一、市南漪湖治理控制工程建设管理处
拟定双桥闸和马山埠闸的联合调度方案;遵照市防指的指令,负责两闸的联合调度;负责马山埠船闸的运行管理;负责双桥闸、马山埠闸的日常维护和简单的维修工作;根据工程状况适时编制两闸工程大修计划报批,并组织实施;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港口湾水库管理处
按《水库大坝管理条例》的要求,做好主、副坝的运行、养护和维护等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水工观测,做好水文(特别是洪水)预报,贯彻执行防洪抗旱调度指令,服从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调度运行方案进行水库调度和工程防汛工作,充分利用水土资源,开展综合经营,发挥综合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水政监察工作。
三、青弋江灌区管理处
青弋江灌区属全国402个大型灌区之一,也是我省长江以南唯一的大型灌区。它是利用陈村水库发电尾水及区间径流为水源,集防洪保安、农业灌溉、生态供水、发电供水、城镇供水为一体的大型水利综合利用工程。规划受益范围涵盖我市的泾县、宣州区和芜湖市的南陵县共三县区,总控制面积1383K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