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市市场监管局> 政策解读> 其他解读
索引号: 11341700MB1915595L/202201-00072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文字解读】宣城市食品小作坊登记告知承诺管理办法(试行)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1-11
索引号: 11341700MB1915595L/202201-00072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文字解读】宣城市食品小作坊登记告知承诺管理办法(试行)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1-11
【文字解读】宣城市食品小作坊登记告知承诺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01-11 16:33 来源: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城市食品小作坊登记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起草编制情况

一、起草背景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下放食品生产许可权限并在全省实施食品小作坊登记告知承诺的公告》(2021年第10号)和《关于做好食品生产许可权限承接和食品小作坊登记告知承诺工作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1]406号),参照《安徽省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编制依据

公告明确要求对全省范围内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延续换证、变更实施告知承诺。具体实施办法由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参照《安徽省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试行)》制定。

文件明确要求全省范围内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延续换证、变更实施告知承诺。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省局公告要求,参照《安徽省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试行)》及时制定食品小作坊登记告知承诺的具体实施办法,指导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小作坊登记告知承诺工作,确保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要求不放松、质量不降低。

    三、编制意义

    食品生产加工种类繁多(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生产许可分类,共分为32大类110个类别编号),本办法所称的食品小作坊登记告知承诺,是指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的申请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开告知的登记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依法提出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延续换证、变更申请,并承诺其符合登记条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申请人的承诺和提交的材料,作出是否准予食品小作坊登记决定的行政审批工作方式。优化食品小作坊登记程序,提升登记服务效率和水平,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服务效率和工作水平。

四、编制原则

公告明确要求是对全省范围内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延续换证、变更实施告知承诺。我市不再增加要求。

五、起草过程

制定主体、权限合法,语言规范,内容与相关规范性文件衔接、协调,与上位法律规范无抵触。成稿前向各县市区局和市局相关科室征求了意见,同时在市局官网发出公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均未收到修改意见,制定程序合法。经局长办公会集体审议决定,报市政府备案。

六、主要内容

《办法》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为该办法出台背景、适用群体和机构职能。从第一条至第六条,明确各级机构职能,该办法适用范围等内容。

第二部分为申请流程及申请条件。从第七条至第九条,明确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证明事项、实施流程,以及承诺的范围及效力。

第三部分为审批机构职责。从第十条至第十九条,明确审批机构办理时限,证书有效期限,现场审核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证后的监管职责等事项。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陈玲

政策咨询电话:0563-3022085